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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胜微: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世东)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31

2024年度述职报告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周世东)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履行职责,依托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推动公司持续规范发展。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等相关情况如下:

本人周世东,中国国籍,东南大学通信与电子系统专业硕士研究生、清华大学通讯与电子系统专业博士研究生,清华大学教授。1997年7月至今先后担任清华大学电子工程系讲师、副教授、教授,2020年11月至2023年6月任京信网络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就独立性情况对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进行自查并签署了自查报告,确认本人符合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5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本人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按时出席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没有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审批程序,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均未损害公司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任职期间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 董事会 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周世东523001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任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任职期间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本人按时参加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环境、社会及管治(ESG)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履行了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召开提名委员会审议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公司于2024年4月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规则》。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未发生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我们在所有重大方面无分歧,确保了公司审计工作具有客观性和公正性。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与会计师事务所

沟通等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和了解,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业务来往、重大投资等情况的汇报,主动调查、获取决策所需要的信息,运用专业知识为公司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为公司提高规范运作水平、降低经营风险等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2024年8月至报告期末,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3天。2024年5月,公司特邀外部律师对最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进行专业解读和分析,并就独立董事履职中关注的问题作了交流。报告期内,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充分做好了会议组织、重大事项沟通汇报和资料寄送等工作,及时提供独立董事履职所需的各类材料,积极响应及支持独立董事履职的相关需求,定期发送公司经营情况报告。此外,公司持续关注、组织协调独立董事参加各类内外部专业培训,为独立董事全面履职提供了切实支持。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参加有关机构或协会组织的专题培训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投资者意见,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针对中小股东普遍关心的问题与公司做深入交流,督促公司予以及时回复。

三、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要单独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对于尚存在的少量小额关联交易事项,均是在正常的经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公司均按照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交易原则进行,在交易的必要性和定价的公允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

2024年度述职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2024年5月20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以下“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在会前,独立董事评估了立信事务所的审计服务经验、独立性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立信事务所在聘任期内按照国家的政策、法规,按期按质完成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了真实、准确的审计报告,公正、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本人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2024年度,独立董事不存在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也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经认真核查,本人认为2024年度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及考核标准,未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发生。

(十)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具体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核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持续关注公司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情况,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为公司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2025年,本人将密切关注公司经营动态,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好参与决策、咨询、监督作用,为公司治理优化、董事会建设和经营管理进步作出应有贡献。

报告完毕,谢谢!

独立董事:周世东2025年3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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