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且该议案于2024年5月20日经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审计过程中,立信制定并实施了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执行了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并就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结合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情况,公司各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年4月26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立信沟通协商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事项,包括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人员安排、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的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认真听取了立信对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出具的相关情况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三)2025年3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查、监督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2025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恪尽职守,密切关注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对公司
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核查,保证董事会客观、公正及独立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