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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阳泉:《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31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司代码:600189 公司简称:泉阳泉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一、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二、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法律责任。

三、公司应参会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董事苑占永因公出差,已委托董事长姜长龙代为出席表决;独立董事丁俊杰因公出差,已委托独立董事何建军代为出席表决)。

四、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4年度,公司合并会计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141,232.57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477,867,089.18元。其中,母公司会计报表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14,570,965.94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加上以前年度结转未分配利润-2,063,296,346.26元,母公司当期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077,867,312.20元。

2025年3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以上利润分配预案尚须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泉阳泉600189吉林森工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姜长龙(代行)高世勇
联系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街1399号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街1399号
电话0431-889129690431-88912969
传真0431-889305950431-88930595

二、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表》(GB/T 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属于“C 制造业”中“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C15)”小类。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处行业属于“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分类代码C15)。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24年“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规模以上企业营业收入累计增长率2.8%,较上年7.4%有所下降,且低于同期5.0%的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长率。同时,行业内部针对增量份额和存量份额同时存在着一定强度的竞争,但行业总体竞争秩序较为良性。

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22年至2024年“饮料”产量增长率分别为0.3%、4.1%、6.3%。

公司是以长白山天然饮用矿泉水的生产、销售,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园林工程施工、园林养护及环保家居为一体的综合型上市公司。公司一直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不断塑造绿色产品与人文环境引领者形象。

公司目前拥有吉林森工集团泉阳泉饮品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北京霍尔茨家居科技有限公司等各专业分子公司,分布在吉林、江苏、北京等省市地区;拥有3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曾荣获“绿色中国特别贡献奖”、“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中国 25家最受尊敬上市公司”等荣誉称号。

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和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要业务及产品图示如下:

(一)长白山天然矿泉水系列

“泉阳泉”矿泉水曾荣获“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长白山天然矿泉水龙头企业”、“最具市场竞争力品牌”等荣誉称号,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产品标准号为GB╱T20349,产品产地为公司旗下长白山生产基地。

(二)苏州园区园林绿化板块

(二)苏州园区园林绿化板块

园区园林公司,拥有“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能力,为全国各地奉献各类大型市政园林景观作品1000余项,曾荣获江苏省“扬子杯”、苏州市“园林杯”、苏州市“姑苏杯”优质工程奖等荣誉。拥有9个苗木生产基地,2024年新增了药用苗圃。公司设计工程团队工作地点位于江苏省苏州市。

(三)“霍尔茨”木门及智能家居板块

霍尔茨公司在国内首家引进德国HOMAG公司先进技术与设备,致力于德式T型门生产,形成“以门为核心的门墙柜一体化”发展方向,连续获得“全国市场双承诺”即木门行业30强荣誉,曾荣获“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中国十佳木门品牌”、“十大木门品牌”、“中国门业白金奖”“中国木门原创设计金奖”“中国林业产业创新奖”、“红棉中国设计奖”等荣誉,并于2014年成为建材行业荣获“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原产地保护产品”认定的企业。产品曾用于人民大会堂、外交部、故宫午门、国家会议中心、首都国际机场大兴新机场、亚洲投资银行、北京国家大剧院、北京城市副中心、北京冬奥村等重要工程。产品产地为公司旗下北京生产基地、河北生产基地。

三、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24年2023年本年比上年 增减(%)2022年
总资产4,357,229,363.944,324,064,526.460.774,900,385,687.4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211,234,633.361,193,026,868.651.531,650,289,764.11
营业收入1,197,907,358.391,122,000,967.586.771,269,006,822.91
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1,190,774,546.691,116,961,333.476.611,264,767,470.21
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141,232.57-457,186,658.98不适用57,730,590.0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1,940,630.86-508,518,269.79不适用-47,154,199.5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86,357,056.06224,719,888.78-17.07334,712,419.6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51-32.16增加32.67个百分点3.5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1-0.64不适用0.0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1-0.64不适用0.08

(二)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一季度 (1-3月份)第二季度 (4-6月份)第三季度 (7-9月份)第四季度 (10-12月份)
营业收入233,066,305.55367,404,104.99298,577,155.15-298,859,792.7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662,522.0226,339,986.90741,035.47-15,277,267.7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6,503,175.1218,621,600.98-4,920,974.37-59,138,082.3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2,808,495.5273,664,042.07-74,227,995.905,656,522.57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股东情况

(一)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42,499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户)39,984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股东名称 (全称)报告期内增减期末持股数量比例(%)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股东 性质
股份 状态数量
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0216,254,08030.240质押52,000,000国有法人
北京睿德嘉信商贸有限公司-7,151,90044,041,6316.1600境内非国有法人
赵志华042,246,0945.910质押17,600,000境内自然人
李朕海6,385,2580.8900境内自然人
吉林森工泉阳林业有限公司04,919,0580.6900国有法人
上海集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027,8004,170,2020.5800境内非国有法人
陈先来3,768,9000.5300境内自然人
吉林省吉盛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03,613,7670.510质押2,406,333国有法人
冻结1,207,434
标记2,406,333
陈建宏03,572,7000.5000境内自然人
顾崇平03,118,6270.4400境内自然人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1、本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为森工集团,泉阳林业公司是森工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截至本报告期末,森工集团持有本公司30.24%股份,其一致行动人泉阳林业公司持有本公司0.69%股份,森工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泉阳林业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30.93%股份。 2、公司股东陈爱莉是公司股东赵志华的配偶,公司股东赵永春是公司股东赵志华的弟弟。截至本报告期末,赵志华持有本公司5.907%股份,其一致行动人陈爱莉持有本公司0.197%股份,赵志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6.104%股份。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不适用

说明:

1、直接控股股东森工集团持有股份状态变动情况

(1)2024年4月16日、4月17日,直接控股股东森工集团累计解除质押股份84,500,000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股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39.07%,占公司总股本的11.81%,剩余质押股份数量为52,0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24.05%,占公司总股本的7.27%。(详见公司公告:临2024-018)。

(2)2024年6月26日,直接控股股东森工集团所持公司62,500,000股股份被解除司法冻结,森工集团所持公司冻结股份已全部解除冻结状态(详见公司公告:临2024-031、2024-033)。

2、持股5%以上股东睿德嘉信减持股份情况

(1)2023年12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计划公告》,公司股东北京睿德嘉信商贸有限公司计划自2023年12月26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151,978股(详见公司公告:

临2023-074)。

(2)2024年4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司股东北京睿德嘉信商贸有限公司在2024年1月17日至2024年4月15日期间减持公司股份7,151,900股(详见公司公告:临2024-016)。

3、持股5%以上股东赵志华持有股份状态变动及其减持情况

(1)2024年4月23日,持股5%以上股东赵志华解除质押股份25,982,983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61.50%,占公司总股本的3.63%(详见公司公告:临2024-021)。

(2)2024年5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持有股份状态变更的公告》,股东赵志华持有本公司25,982,983股股份被司法冻结,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61.50%,占公司总股本的3.63%;解除司法标记25,982,983股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61.50%,占公司总股本的3.63%(详见公司公告:2024-022)。

(3)2024年5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持有股份状态变更的公告》,股东赵志华解除质押1,017,017股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41%,占公司总股本的0.14%;解除司法冻结23,246,094股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5.03%,占公司总股本的3.25%;解除标记股份16,017,017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37.91%,占公司总股本的2.24%(详见公司公告:临2024-026)。

(4)2024年5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计划公告》,公司股东赵志华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自2024年5月23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151,978股(详见公司公告:2024-027)。

(5)2024年5月27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赵志华质押所持公司13,100,000股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31.01%,占公司总股本的1.83%(详见公司公告:临2024-028)。

(6)2024年6月14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赵志华所持公司4, 000,000股股份被解除司法冻结,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47%,占公司总股本的0.56%(详见公司公告:临2024-029)。

(7)2024年6月24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赵志华质押所持公司4,500,000股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10.65%,占公司总股本的0.63%(详见公司公告:临2024-030)。

(8)2024年7月5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赵志华解除质押7,000,000股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6.57%,占公司总股本的0.98%;剩余质押股份25,600,000股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60.60%,占公司总股本的3.58%(详见公司公告:临2024-032)。

(9)2024年9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集中竞价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结果公告》,公司股东赵志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在2024年5月23日至2024年9月11日期间减持公司股份418,511股(详见公司公告:临2024-049)。

(10)2024年12月3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赵志华本次解除质押8,000,000股股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8.94%,占公司总股本的1.12%;剩余质押股份17,600,000股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41.66%,占公司总股本的2.46%(详见公司公告:临2024-061)。

4、报告期内公司前十名股东的其他情况

(1)公司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系统获悉:公司股东吉林省吉盛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质押其持有本公司2,406,333股股份; 持有本公司1,207,434股股份被司法冻结;持有本公司2,406,333股股份被司法标记。

(2)股东李朕海期初普通账户、信用账户持股不在公司前200名内,无法获取报告期增减数据。

(3)股东陈先来期初普通账户、信用账户持股不在公司前200名内,无法获取报告期增减数据。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三)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本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9,790.74万元,同比增加7,590.64万元;实现营业利润5,210.04万元,同比增加46,997.9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14.12万元,同比增加46,332.79万元;每股净资产1.69元,每股收益0.01元。

二、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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