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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电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31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31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以下简称“解释18号”),解释18号第二条“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现将其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列报于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8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31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执行上述规定,并在2024年度财务报表中对2023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该等单项交易追溯应用。

根据修订后的准则:

2023年列报项目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原列报金额调整金额调整后金额
营业费用28,356-3,54524,811
营业成本404,5883,545408,133

财政部于2023年11月9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执行解释 17号的相关规定对本集团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三、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利益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同意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宜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2025年度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3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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