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1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电公司”)、苏州佳电永磁电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佳电”)、哈尔滨电气集团先进电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进电机”)合计增资人民币62826.9万元,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22号),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101,788,101股,发行价格为10.92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11,526,062.92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735,485.8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09,790,577.11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5)1400002号)。
根据《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的安排,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偿还哈电集团委托贷款的流动资金。
二、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结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补充偿还委托贷款的流动资金。具体拟使用的募投资金及增资安排如下:
单位:元
序号 | 子公司名称 | 拟增资金额 | 拟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 |
1 | 佳电公司 | 519,398,100.00 | 517,662,614.19 |
2 | 苏州佳电 | 107,570,900.00 | 107,570,900.00 |
3 | 先进电机 | 1,300,000.00 | 1,300,000.00 |
合计
合计 | 628,269,000.00 | 626,533,514.19 |
本次增资前后,上述公司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此本次增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动。公司后续将依据上述3家全资子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另行确定各全资子公司拟增加的注册资本及增资方案。
三、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佳电公司
公司名称: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8007213613403
住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光复东路380号
法定代表人:刘汉成
注册资本:70,000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机制造;电动机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气设备销售;电气设备修理;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风机、风扇制造;风机、风扇销售;泵及真空设备制造;泵及真空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
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营业期限:2000年6月23日至无固定期限股权结构:本次增资前,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佳木斯市佳时利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持有佳电公司99.94%、0.06%股权,公司合计持有佳电公司100%股权。本次增资后,公司仍合计持有佳电公司100%股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佳电公司主要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总资产537,033.83万元,净资产210,948.80万元,营业收入323,923.91万元,净利润17,253.24万元。
(二)苏州佳电
公司名称:苏州佳电永磁电机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5588498603X
住所:太仓市科技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李雪东
注册资本:17,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机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电动机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气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2012年1月17日至2042年1月16日
股权结构:本次增资前,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佳木斯市佳时利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持有苏州佳电99.24%、0.76%股权,公司合计持有苏州佳电100%股权。本次增资后,公司仍合计持有佳电公司100%股权。截至2024年12月31日,苏州佳电主要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总资产58,027.44万元,净资产34,053.62万元,营业收入67,397.42万元,净利润161.98万元。
(三)先进电机
公司名称:哈尔滨电气集团先进电机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9MAC27U0L2B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一路1399号
法定代表人:潘波
注册资本:6,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机制造;电动机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电气设备修理;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风机、风扇制造;风机、风扇销售;泵及真空设备制造;泵及真空设备销售;气体压缩机械制造;气体压缩机械销售;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节能管理服务;储能技术服务;海洋能系统与设备销售。
营业期限:2022年11月3日至无固定期限
股权结构:本次增资前,公司持有先进电机100%股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仍持有先进电机100%股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先进电机主要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总资产21,176.82万元,净资产6,859.09万元,营业收入8,471.90万元,净利润390.71万元。
四、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系落实《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执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资本规〔2019〕92号)规定的落实国有资本权益的需要,补充公司偿还哈电集团委托贷款的流动资金,有助于降低全资子公司资产负债率、减少公司持续性关联交易及全资子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募集资金计划用途,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之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之情形。
五、本次增资后对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上述子公司后续将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同公司、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本次增资后,增资款项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专门用于募投项目实施。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管理及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62,653.35万元增资全资子公司佳电公司、苏州佳电及先进电机以实施募投项目,符合实际经营情况及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佳电公司、苏州佳电及先进电机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