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年度,本人作为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
2024年度,本人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的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会议相关议案,行使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作用,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相建强,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3年12月至2019年4月任中国口腔清洁护理用品工业协会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2019年4月至2024年11月任中国口腔清洁护理用品工业协会理事长;2019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已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2024年度本人是否满足独立性要求进行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自查报告。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通过自有资金持有公司股票3,278股。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4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始终如一地以谨慎的态度勤勉行事,认真审议了公司报送的各次董事会会议材料,对所议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并根据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5次,股东大会1次,本人具体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董事会 | 股东大会 | ||||||
应参加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5 | 1 | 4 | 0 | 0 | 否 | 1 | 1 |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内部制度,积极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相关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内部审计制度》等有关规定,利用专业知识充分发挥了审核与监督作用。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对原始财务报表、财务决算报告、续聘审计机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事项进行了讨论和审议,相关会议均按照有关规定的程序召开。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会议,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的审计、财务、内控等相关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审阅,参与2024年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掌
握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高管的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查。报告期内,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了3次会议,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考评,并对公司薪酬情况、绩效管理、奖金发放,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后续进展以及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2024年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等事项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席委员,出席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情况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依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公司治理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必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共召开了1次会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审议了续聘年度审计机构、年度利润分配、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联交易、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2024年股票激励计划等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深入了解与讨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了同意的表决结果。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现场办公天数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同时,充分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其他的时间,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情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就公司经营情况、对外担保、内部控制情况、定期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进展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调查,并提出建议,确保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以良好的经营成果回报投资者。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高履职能力。2024年度,本人积极关注和监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审核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用自己专业的知识做出结论,在会议上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独立性,忠实、勤勉地服务于股东。同时,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与相关培训,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和职业胜任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
2、持续关注和督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2024年度,本人督促公司继续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督促公司修订完善《公司章程》及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各项规定,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切实维护好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3、深入了解和监督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2024年度,本人与公司经理层及相关人员进行充分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财务管理、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生产运营、业务整合、内控制度体系建设及执行等相关情况,关注公司治理及日常经营情况,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及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信息和资料,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职责,致力于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关联交易定
价公允,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度,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有效地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等各期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本人对公司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各期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认真审核,审慎履行了相关审议职责,并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2024年度,公司依据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组织开展了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工作,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三)聘任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就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本人通过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认真审核和评价,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目前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024年度,公司制定的股票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在自身专业积累的基础上,积极学习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加深对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类监管规则认识,不断增强自身的专业判断和履职能力,
对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能力,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七、其他情况
2024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或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或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八、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兢兢业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制度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保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谢谢。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相建强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