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安永华明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截至2024年末,拥有合伙人251人,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超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500人。安永华明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为人民币59.5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5.85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38亿元)。2023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7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5亿元。安永华明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主要涉及生物医药、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
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2名从业人员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1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任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张丽女士,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1年起从事审计业务,拥有逾13年专业服务经验。张丽女士专注于生物医药行业,参与多家生物医药行业首发上市审计及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
拟任签字注册会计师:金陈佩女士,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7年起从事审计业务,拥有逾8年专业服务经验。金陈佩女士专注于生物医药行业,在生物医药领域具有丰富的资本市场服务经验,包括为拟上市企业提供首发上市审计服务及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
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侯捷先生,于2005年成为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拥有逾20年专业服务经验。侯捷先生对上市公司年报复核具有丰富经验,涉及的行业包括生物医药、制造业等。
2. 诚信记录
上述拟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拟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安永华明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根据公司业务复杂程度,预计工作量,及各级别
员工投入的工时等因素确定。公司拟就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向安永华明支付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68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5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在为公司提供2024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我们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决定其报酬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经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公司拟支付2025年度的年报审计费133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5万元。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