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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瑞医药: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31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安永华明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截至2024年末,拥有合伙人251人,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超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500人。安永华明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为人民币59.5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5.85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38亿元)。2023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7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5亿元。安永华明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主要涉及生物医药、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也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

二、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要求,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的评估情况

经评估,公司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相关规定在履职过程中保持了独立性,并勤勉尽责地完成审计及其他专项报告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且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足以胜任,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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