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权益,合理回报股东,建立持续、透明的分红政策和决策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行业特点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未来发展战略、股东要求、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中长期利益,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从而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规划制定的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规划的制定周期和决策机制
1、公司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未来发展战略、股东要求、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的、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2、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生产经营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需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四、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度)的股东回报规划
(一)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二)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审计机构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公司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相对上一年度同比有增长。
3、公司年度经营性现金流为正值。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5、在满足上述条件要求下,公司每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本项第(3)款的规定处理。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状况提议公司在中期或者年终进行现金分红。
五、其他事项
本规划未尽事宜,以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