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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机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中航机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所在全国设有33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所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1993年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7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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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3,957人,其中合伙人175人,注册会计师1,03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2023年度业务收入15.89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8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50亿元。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04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46.53亿元,收费总额2.41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2023年度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34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大信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信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12月27日,在涉同济堂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中,新疆高院二审判决大信所在15%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截至目前,该系列诉讼生效判决已经全部履行完毕。2023年12月29日,在涉昌信农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中,江苏高院二审判决大信在1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目前,该系列诉讼生效判决已经全部履行完毕。
3. 诚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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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行政监管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1次。4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2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0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21人次。
4.项目成员信息及诚信记录、独立性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杨益明,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大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2022年至2024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1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文文,202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大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2022年至2024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玉龙,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大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2022年至2024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等。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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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并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2024年10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九次会议审议、2024年11月19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通过了《关于审议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大信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大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年10月24日,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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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大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1、2025年1月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度第一次会议,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审前沟通,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重点、时间安排、预审计情况等事项进行沟通。
2、2025年3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第二次会议,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2024年度审计报告总体情况,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议案。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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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机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