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机载
中航机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中航机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机载、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作用,积极开展各项工作,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审计委员会现就2024年度履职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 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一)制度建设
2022年3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三次会议(临时)审议,为强化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修订了《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组成
2023年12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选举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5人,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
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报告期内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基本情况如下:
杨小舟:会计学硕士、经济学博士,研究员,注册会计师。曾担任财政部内部控制咨询专家,中国会计学会企业内部控制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责任鉴定委员会委员。历任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研究室主任,长天国际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研究生院导师。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白玉芳: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注册会计师,中国会计学会会员。历任中央财政管理干部学院讲师、副教授。现任中央财经大学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魏法杰: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本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河北省保定550厂工艺员。社会兼职包括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咨询委员会专家、国防科工局军工项目审核中心项目审核专家,科工局技术经济中心评审专家、央企投资研究院专家、中国项目管理研究会委员、中国航空学会发动机软科学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优选法统筹法与经济数学研究会理事、《项目管理技术》杂志编委。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徐滨: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航科工证券法律部副部长、合规风控部部长、董事会秘书、规划投资部部长,中直股份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中航科工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现任中直股份董事、总经理,哈尔滨哈飞空客复合材料制造中心有限公司董事,中航融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
限公司监事,本公司董事。
蒋耘生:硕士,正高级工程师。历任中航工业洪都集团飞机设计所强度试验室主任、所长助理,中航工业洪都集团公司科研开发部副部长、综合计划部部长,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规划发展部计划处处长,中航工业战略规划部航空产业处处长,中航工业基础院规划(战略)发展部部长,中航工业制造院规划发展部部长,公司创新创业办主任、证券事务部部长,中航工业机载规划发展部部长、资产管理部部长,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董事。现任中航工业机载总经理助理,中航联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二、 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
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年报审计工作计划及审计结果汇报,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重点、审计方法、初审情况及审计结果的初步审计意见等事项;审议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事项及年度审计报告定稿,并对2023年度财务报告发表意见;审议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并发表意见;审议2024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并发表意见;审议公司2024年度一季度、半年度、三季度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审议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听取募投项目进展情况汇报,听取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汇报并提出指导意见等。
三、 审计委员会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向董事会提出变更会
计师事务所建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评议,认为:大信事务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担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同意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请大信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九次会议审议。
2.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就年审会计师提出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讨论与沟通,并听取年审汇报情况,审计发现及须与公司治理层沟通的重大事项,审计期间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3.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我们认为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
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三)审查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2024年一季度财务报告、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当面沟通,同时也审查了年审会计师出具的沟通函、2023年度财务报告等相关材料,认为:
(1)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如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2)经审计的公司财务报告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重大遗漏;
(3)经审计的公司财务报告不存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同意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认为:董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认为:董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前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九次会议审议。
四、 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中航机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特此报告。
第八届审计委员会成员: 杨小舟 白玉芳 魏法杰 徐滨
中航机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