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办法》等要求,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证券投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证券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2、资金来源:全部使用公司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3、投资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5,000万元进行证券投资,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证券投资具体情况
2024年度,控股子公司藏格矿业投资(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藏格矿业投资”)使用公司自有资金5,000万元在二级市场进行股票投资,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证券投资余额为3,193.89万元(含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2024年报告期内共产生相应的投资损益总额为23.35万元。
三、证券投资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根据公司《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证券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内或绝对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由总经理审批。”公司2024年度证券投资在总裁审批权限内,无须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公司子公司藏格矿业投资在审批范围内具体实施证券投资交易。
四、内控制度执行情况
公司已制定《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办法》,对证券投资的决策权限与审批程序、业务管理与风险控制、信息管理、内部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等作出了具体规定,规范公司证券投资行为,有利于公司防范证券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公司以自己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进行证券投资,没有出现使用他人账户或向他人提供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情形
五、董事会的说明与意见
经董事会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开展证券投资是在不影响主营业务的前提下,利用自有资金获取投资收益的一种资产管理优化行为,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经营。公司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进行证券投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特此说明。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