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更换董事的预案》,我们听取了公司董事会对新任董事候选人的情况介绍。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更换董事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2、董事候选人诚实信用,勤勉务实,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任职条件能胜任所聘任职务的要求。 3、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独立董事签名:刘星 翁宇 罗宪平 2005年9月2日
攀钢集团重庆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更换董事的独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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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09-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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