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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润股份: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9

江阴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我们在报告期内认真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工作职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现就我们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鲁晓冬、李国华、仇如愚三人组成,其中鲁晓冬、仇如愚为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鲁晓冬担任。报告期内,由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2024年5月27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换届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任了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孙荣发、任君雷、王麟三人组成,其中孙荣发、王麟为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孙荣发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九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表决通过了全部议案,具体如下:

序号会议届次召开日期会议内容
1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2024年2月26日1、审议通过《2023年审计工作总结》。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2024年4月2日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制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2024年4月24日1、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2、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3、审议通过《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4、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7、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4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2024年4月28日1、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5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2024年5月9日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6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2024年5月27日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7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2024年7月1日1、审议通过《选聘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项目招标文件》。
8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2024年8月23日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2024年10月28日1、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10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2024年12月12日1、审议通过《审计部2025年审计工作计划》。

三、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维护了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服务年限已超过8年,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同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2024年度审计费用合计15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

5、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

发现的重大事项

在公司审计过程中,我们发挥监督职责,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就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审计方法、年度审计时间安排等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存在其他重大事项。

(二)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切实履行了对公司定期报告的审阅工作,对年度报告的编制提出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我们认为公司所有交易均已记录,交易事项真实,资料完整,会计政策选用恰当,会计估计合理,未发现有重大错报、漏报情况;未发现有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未发现公司有违规对外担保情况及异常关联交易情况。我们认为公司已严格按照最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和财政部的要求进行了项目列报。

(三)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保证了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通过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协同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定期会议、不定期会面等沟通方式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交流,保证了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期间,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开始审计工作初期,审计委员会详细了解了公司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与年审

会计师就年度审计目标、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及重要会计问题和重点审计领域进行了沟通,积极协调解决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督促年审会计师按照计划及时提交审计报告,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审计意见后,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财务报告等事项再次进行了审阅并形成书面意见。

四、总体评价

2024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在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协调内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和内部控制有效性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通过召开会议与公司管理层、审计机构积极沟通等方式,认真履行职责,监督内外审计工作,在促进公司治理规范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降低企业运行风险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5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发挥监督职能, 认真履行公司赋予的各项职责,持续提升工作的有效性和专业性,加强对内部审计的指导和对外部审计的监督评估,推动公司内控制度的持续优化,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3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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