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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润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仇如愚已离任)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9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曾任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因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于2024年5月27日任期届满离任,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勤勉尽责行使股东大会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勤勉、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就本人2024年任期内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独立董事仇如愚先生,中国国籍,1983年7月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2008年2月至2011年9月任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2011年10月至2015年1月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5年2月至2019年12月任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20年1月至2021年6月任上海恒在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21年7月至今任上海市通浩律师事务所主任;2017年8月至2024年5月任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8月至2024年9月任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6月至2024年5月任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0月至2023年11月任江苏康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2月至今任杭州衣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曾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拥有法律专业资质及能力,在法律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任期内,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444003

任期内,本人对提交公司董事会的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并依据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分析判断,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较好地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年度任期内,本人出席的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决策合法有效。本人对参加的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了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公司共召开了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出席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公司共召开了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出席1次会议;公司共召开了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出席2次会议。本人无无故缺席的情况。任期内,本人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充分履行职责,对于待决策事项进行提前了解和研究,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大量充分的准备工作,发挥了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科学决策和指导监督作用。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对换届选举的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工作经历等资料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本年度任期内,本人无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形,也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和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年度任期内,本人与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出席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听取股东诉求和建议。

(七)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本年度任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多次现场考察公司,听取经营层关于公司经营、重大事项、规范运作、财务管理及风险管控的汇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在对公司生产经营、规范运作等情况进行深入了解的基础上,针对实际运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同时,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可能涉及的法律风险,对可能影响公司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深入分析,及时提出风险防范建议,定期咨询公司是否遇到任何法律问题,帮助公司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积极配合,及时报送相关会议资料,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未发生拒绝、阻碍或隐瞒、干预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况。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经营情况和经营计划,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日常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本人任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也不存在超过期限而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本人任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本人认真审阅了上述报告,重点关注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是否存在重大编制错误或者遗漏,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是否发生大幅波动及波动原因解释的合理性等。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对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有关要求,公司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有效,实际执行过程中也未发现有重大偏差、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事项,切实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年限已超过8年,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本人任期内,公司尚未聘用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六)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

本人任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本人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5月27日,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于2024年5月27日任期届满。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对拟选举的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发表了审查意见,确认拟任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本人任期内,公司提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审议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董事薪酬(津贴)方案》《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全体委员、全体董事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人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已于2024年5月27日任期届满离任。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始终坚守职责,勤勉尽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在审议公司重大决策时,本人保持独立思考,提出专业性建议,对于涉及法律问题的事项,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公司提供法律支持和建议。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仇如愚2025年3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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