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航天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本着对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的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关联交易情况等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和合规情况等方面进行有效监督,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权益。现将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监事会共召开了四次会议,会议的组织、召开及表决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参加了各次会议,会议议案全部审议通过,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 会议时间 | 会议议案 |
第五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 | 2024年4月1日 | 1.关于终止、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及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 |
第五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 | 2024年4月18日 | 1.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6.关于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7.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方案的议案
8.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9.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
报规划的议案
10.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标的公司2023年
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
11.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4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12.关于公司拟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
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3.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4.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的议案
15.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
于募投项目建设的议案
16.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7.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8.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9.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0.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标的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 11.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12.关于公司拟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3.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4.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15.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建设的议案 16.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
第五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 | 2024年8月23日 | 1.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3.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4.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
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 | 2024年10月21日 | 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二、监事会对2024年度有关事项的监督意见
公司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置监事会,2024年8月,原监事焦赞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后经依法依规完成监事会补选,确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构成人选为:张亚女士、汪玉婷女士、黄亚先生、王良文先生、苏志革先生。其中王良文先生、苏志革先生为职工监事。监事会设置及监事配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公司经营管理监督需求相匹配。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投资者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依法运作、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经认真审议一致认为: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列席了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情况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进行了有效监督。监事会认为: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要求,认真执行了各项决议。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管理层依法经营,规范运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时恪尽职守,以维护公司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以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通过认真检查公司财务状况、查阅公司资料和现场检查,认为公司财务制度较健全,运作规范,状况良好,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报告真实、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其违反职业操守的行为。
(三)终止、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及新增募投项目事项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及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经过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并将部分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部分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经过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进行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亦不存在违
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情形。
2、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过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与航天科技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公司开拓融资渠道,增加融资方式,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此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拟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五)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和管理事项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建设的议案》,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经过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
1、2023年度,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2、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4、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成都航天模塑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建设、补充流动资金,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中规定的资金用途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本次增资事项。
(六)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过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
在符合相关规定及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与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七)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检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业务,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报告期内,未发生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也无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八)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根据《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已建立比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和规范运作的内部控制环境;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与资产安全,确保了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提高了经营效率与效果,促进了公司发展战略的稳步实现。
(九)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严格按照公司制订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规定》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在公司定期报告等敏感期间,均按要求制定了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备案。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利用内幕信息违规买卖股票的行为。
(十)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1、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事项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经过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充分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和广大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建立了连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有利于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2023年度利润分配事项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过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经营状况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监事会2025年工作展望
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职责,依法列席公司董事、股东大会及相关会议,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监督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为公司经营、投资活动开展监督活动,以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做好各项本职工作,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航天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