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2024年度证券投资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4年度证券投资情况
单位:万元
证券品种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最初投资成本 | 会计计量模式 | 期初账面价值 | 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本期购买金额 | 本期出售金额 | 报告期损益 | 期末账面价值 | 会计核算科目 | 资金来源 |
境内股票 | 688213 | 思特威 | 10,331.70 | 公允价值计量 | 42,697.86 | -20,645.52 | 2,080.28 | 9,159.97 | 10,922.27 | 14,972.66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自有资金 |
合计 | 10,331.70 | -- | 42,697.86 | -20,645.52 | 2,080.28 | 9,159.97 | 10,922.27 | 14,972.66 | -- | -- |
二、证券投资审批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2024年度证券投资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证券投资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规范公司证券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保证证
券投资资金安全和增值。2024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要求进行证券投资操作,未发现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行为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