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中原证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9

公司代码:601375 公司简称:中原证券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s://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公司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7元(含税),按照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642,884,700股,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78,929,039.90元(含税),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此预案尚需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2024年度,公司累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3元(含税)。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交所中原证券601375不适用
H股香港联交所中州证券01375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郭良勇赵锦琦
联系地址中国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邮编:450018)中国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邮编:450018)
电话0371-69177590 (受理时间:交易日 9:00-11:30 13:00-17:00)0371-69177590 (受理时间:交易日 9:00-11:30 13:00-17:00)
电子信箱zyzqdm@ccnew.comzyzqzd@ccnew.com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围绕全面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的“更好发挥资本市场功能”,中国证监会统筹推进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方针和强基强本、严监严管的“两强两严”监管工作准则,贯穿2024年全年的资本市场制度改革与体系完善。2024年4月1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新“国九条”),进一步明确了新形势下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与路径,分阶段提出了未来5年、2035年和本世纪中叶资本市场的发展目标,勾画出了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蓝图。新“国九条”以及证监会会同有关方面制定修订的若干配套文件和制度规则,形成“1+N”政策体系,聚焦如下三方面系统性重塑我国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和监管底层逻辑,由此推动我国资本市场呈现出积极而深刻的变化:一是全链条从严加强上市公司监管,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二是强化交易监管,提升市场交易的公平性;三是督促和引导行业机构校正定位,压实资本市场“看门人”职责。2024年9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努力提振资本市场”,是2023年7月政治局会议提出“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后,再度从战略高度定调资本市场,也促成A股市场扭转此前32个月的连续下滑态势,截至2024年年末收盘,上证指数涨幅达12.67%,A股

全年日均成交突破万亿元,较上年增加21.18%。2024年12月11-12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2025年经济工作提出的“实施更加积极有为的宏观政策”“稳住楼市股市”等定调,彰显政策护航稳增长的决心和信心,其中提出的“深化资本市场投融资综合改革,打通中长期资金入市卡点堵点,增强资本市场制度的包容性、适应性”等针对性措施,进一步巩固了资本市场长期向好的底层逻辑,为证券行业的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根据上市券商披露的合并口径财报数据,2024年前三季度43家单一证券业务上市券商营业总收入同比下滑2.75%,归母净利总额同比下滑5.93%。前三季度上市券商的经营业绩受权益、固收二级市场,特别是权益二级市场波动的影响较为显著,在三季度末权益市场显著回暖的提振下,上市券商的整体经营业绩较上半年明显改善,但经纪、投行、资管业务手续费净收入及利息净收入仍有不同程度的下滑。同时,头部券商之间、中小券商之间均出现较为明显的业绩分化现象,投行业务收入的同比基数、是否开展了权益方向性业务是主要因素,中小券商经营业绩的同比变动更为显著。在政策面的强驱动下,四季度权益市场阶段性实现明显反转,证券行业的整体经营环境快速回升至近年来的景气高位,上市券商的整体盈利能力有望较前三季度实现进一步明显改善,2024年全年上市券商的整体经营业绩大概率将由前三季度的同比小幅下滑转为企稳回升。公司主要业务有证券经纪业务、信用业务、期货业务、投资银行业务、投资管理业务、自营交易业务和境外业务。公司证券经纪业务指公司接受客户委托,代理客户买卖股票、基金、债券等业务,并提供投资顾问服务、理财策划服务。公司通过收取佣金及其他服务费用等获得收入。公司信用业务指公司向客户提供融资融券、约定购回及股票质押等融资类业务服务。公司通过收取利息获得收入。公司期货业务涵盖了期货经纪业务、期货交易咨询业务及风险管理业务。公司通过期货经纪业务收取交易手续费、交割手续费等获得收入,通过期货交易咨询业务收取交易咨询服务费,并通过设立风险管理子公司开展基差贸易、仓单服务、做市业务等风险管理业务取得相应收入。公司投资银行业务主要包括股权类承销与保荐业务、债券类产品承销业务、并购重组等财务顾问业务及新三板业务,通过向客户提供以上类型的金融服务取得对应的承销费、保荐费、财务顾问费等收入。公司投资管理业务包括资产管理业务、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以及另类投资业务。公司自营交易业务投资范围包括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债券、基金、衍生工具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金融产品,通过投资上述产品获得投资收益。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司境外业务范围涵盖了证券经纪、孖展融资、投资银行、证券研究、自营投资等资本市场服务。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24年2023年本年比上年 增减(%)2022年
总资产51,614,348,080.0751,701,683,772.46-0.1750,182,639,547.4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4,060,235,023.5713,902,762,596.081.1313,757,829,045.04
营业收入1,689,925,164.421,968,016,572.87-14.131,881,047,259.1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5,847,400.51211,601,553.5116.18106,577,985.9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09,918,233.37195,874,295.187.1790,234,423.3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168,168,660.39-467,298,168.05不适用2,002,498,853.1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761.53增加0.23个百分点0.7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5300.045616.230.023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5300.045616.230.0230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一季度 (1-3月份)第二季度 (4-6月份)第三季度 (7-9月份)第四季度 (10-12月份)
营业收入643,976,990.46554,693,576.5993,701,464.79397,553,132.5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0,790,222.3470,474,897.71-38,095,532.8082,677,813.2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26,639,434.8170,652,129.31-54,443,386.7667,070,056.0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52,016,707.44104,830,072.774,362,862,866.20-1,051,540,986.02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135,042
其中A股135,008;H股登记股东34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户)128,693
其中A股128,659;H股登记股东34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股东名称 (全称)报告期内增减期末持股数量比例(%)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股东 性质
股份 状态数量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29,7001,195,186,55025.740境外法人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0822,983,84717.730国有法人
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281,500141,167,4073.040国有法人
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6,428,800131,085,2152.820质押65,000,000.00国有法人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063,694,2671.370国有法人
郑宇-1,003,10050,000,0901.080境内自然人
安阳经济开发集团有限公司048,824,6931.050国有
法人
河南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20,00046,219,9151.000国有法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8,813,12140,213,6110.870其他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宝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5,389,40033,582,7710.720其他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未知上述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或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情形

注1:据公司所知,截至报告期末,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除直接持有公司822,983,847股A股外,亦通过其全资附属公司大河纸业(香港)有限公司持有公司46,733,000股H股,通过港股通持有公司153,840,000股H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23,556,847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数的

22.05%。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 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债券名称简称代码到期日债券余额利率(%)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1中原01175736.SH2024-03-0504.03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一期)21中原C1197241.SH2024-10-2204.70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22中原01185321.SH2025-02-24203.20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22中原C1137909.SH2025-10-1753.30
年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一期)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3中原01115016.SH2026-03-13103.68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23中原02115506.SH2024-06-1402.61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一期)23中原C1115809.SH2026-08-1853.70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4中原01240528.SH2027-01-2572.90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一期)24中原C1240999.SH2027-06-04102.44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24中原02241202.SH2027-07-04202.22
CCNIFH 4 03/22/25问鼎中原XS24200315232025-03-220.88亿美元4

5.2 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债券名称付息兑付情况的说明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已足额按时付息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已足额按时兑付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已足额按时付息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已足额按时兑付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一期)已足额按时付息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已足额按时付息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一期)已足额按时兑付

5.3 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4 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指标2024年2023年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资产负债率(%)59.3564.77-8.3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209,918,233.37195,874,295.187.17
EBITDA全部债务比4.624.0613.79
利息保障倍数1.421.327.58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本节“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