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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产融:关于以股东大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9

证券代码:600705 证券简称:中航产融 公告编号:2025-016债券代码:185835、137510、138553、138914、115464、115561、115708、115965、115966、240204、240209、240327、240484、240563、240683、240684、240866债券简称:22产融02、22产融03、22产融Y2、23产融04、23产融05、23产融06、23产融K1、23产融08、23产融09、23产融10、23产融11、23产融

13、24产融02、24产融04、24产融05、24产融06、24产融08

中航工业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股东大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公司

股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航工业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产融”或“公司”)经营面临重大不确定性,可能会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若《关于以股东大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项的议案》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利益。请各位股东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做出慎重决策。

? 若股东大会不能通过《关于以股东大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项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异议股东及其他股东将不能行使现金选择权。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7.5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通过股东大会

决议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方式下,公司应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申请股票及其衍生品自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停牌,并于股东大会做出终止上市决议后15个交易日内,向上交所提交主动终止上市申请。

?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7.7的相关规定:如公司本次通过股东大会决议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事项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向上交所申请股票及其衍生品自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复牌。

中航产融经营面临重大不确定性,可能会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拟以股东大会决议方式主动撤回A股股票在上交所的上市交易,并转而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以下简称“本次终止上市”)。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终止上市方式

中航产融拟以股东大会决议方式主动撤回A股股票在上交所的上市交易,并在取得上交所终止上市决定后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

二、本次终止上市事项须履行的审议程序

1、中航产融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3月28日,中航产融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股东大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项的议案》。

2、中航产融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中航产融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股东大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项的议案》。

3、中航工业就终止上市事项的审批

本次终止上市尚需取得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工业”)的批复。

4、中航产融股东大会

本次终止上市尚需经出席中航产融股东大会的全体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且经出席中航产融股东大会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7.5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通过股东大会决议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方式下,公司应当向上交所申请股票及其衍生品自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停牌,并于股东大会做出终止上市决议后15个交易日内,向上交所提交主动终止上市申请。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7.7的相关规定:如公司本次通过股东大会决议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事项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向上交所申请股票及其衍生品自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复牌。

三、异议股东及其他股东保护机制

为充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本次终止上市方案设置异议股东及其他股东保护机制。公司本次终止上市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中航工业向包括异议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对《关于以股东大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项的议案》投反对票的股东)在内的、除中航工业及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中航科创有限公司、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金城集团有限公司、陕西航空电气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凯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西安飞行自动控制研究所、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洛阳电光设备研究所、中国航空无线电电子研究所、中国空空导弹研究院、沈阳沈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西安航空计算技术研究所、江西洪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振会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中航通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航北方资产经营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中国贵州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其他下属单位”)外于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A股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限售或存在权利限制的股份等情形除外)。

行使现金选择权的中航产融股东可就其有效申报的每一股中航产融股份,在现金选择权实施日获得由相关现金选择权提供方按现金选择权价格支付的现金对价,同时将相对应的股份过户至相关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名下。该等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无权再就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向中航产融或任何同意本次终止上市方案的中航产融其他股东主张现金选择权。

具体方案如下:

1、现金选择权申报主体

包括异议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对《关于以股东大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项的议案》投反对票的股东)在内的、除中航工业及集团其他下属单位外于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A股股东(限售或存在权利限制的股份等情形除外)。

登记在册的中航产融A股股东行使现金选择权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现金选择权的股东不得就其限售、已被冻结、质押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股份申报现金选择权,股东申报股份数量的上限是截至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其股东账户持有的不存在限售、质押、司法冻结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情形的股票数量。若已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在申报完成后被限售、司法冻结、设定质押或第三方权利、被司法强制扣划的,则该部分股份的现金选择权申报自限售、司法冻结、设定质押或第三方权利、被司法强制扣划发生时无效。

(2)通过融资融券信用证券账户持有中航产融股票且需要进行现金选择权申报的投资者,应当不晚于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将相应股票从信用证券账户划转至其对应的普通证券账户(划转后方能获得现金选择权派发),在现金选择权派发日,该部分股票对应的现金选择权将被派发至该投资者的普通证券账户,投资者在申报日仅能通过普通证券账户进行现金选择权行权申报。已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且需要进行现金选择权申报的投资者,应当不晚于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的前一交易日办理提前购回手续。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且需要进行现金选择权申报的投资者,应当不晚于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办理提前购回手续。

2、现金选择权提供方

现金选择权的提供方为中航工业。

3、现金选择权的行权价格

现金选择权的行权价格为3.54元/股。

4、现金选择权的股权登记日

本次现金选择权的股权登记日拟定为4月22日(如有调整,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5、申报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申报,公司不提供现场申报方式。

6、申报时间

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另行确定现金选择权申报日,具体时间以公司公告为准。

7、申报数量

扣除中航工业及集团其他下属单位持有的公司4,500,345,864股股份,及其他股东持有的为限售或存在权利限制的16,753,531股股份。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时间内,中航工业预计将为不超过4,304,078,969股股份提供现金选择权,具体以现金选择权实施情况为准。

四、关于终止上市后的发展战略

公司终止上市后,将在做好风险化解的前提下谋求经营发展。目前,公司无资产注入和对外并购安排,也无重新上市安排。

五、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分别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终止上市事项的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为公司提供专业服务并发表专业意见。

1、财务顾问意见

中航产融本次拟以股东大会决议方式主动撤回A股股票在上交所的上市交易,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已披露主动终止上市方案、终止上市原因及终止上市后的发展战略等,并对就决议持异议的股东的现金选择权作出了专门安排。中航产融本次主动终止上市有利于保障全体股东利益。

2、法律顾问意见

中航产融本次拟以股东大会决议方式主动撤回A股股票在上交所的上市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终止上市已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程序,尚需取得中航工业的批复、中航产融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取得上交所的决定。

六、特别提示

1、中航产融经营面临重大不确定性,可能会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若《关

于以股东大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项的议案》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利益。请各位股东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做出慎重决策。

2、若股东大会不能通过《关于以股东大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项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异议股东及其他股东将不能行使现金选择权。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航工业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主动终止上市的财务顾问意见;

4、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航工业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股东大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上市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航工业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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