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77 证券简称:大地熊 公告编号:2025-027
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开展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换届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具体提名情况如下(简历附后):
1、经董事会提名并经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熊永飞先生、曹庆香女士、谭新博先生、衣晓飞先生、朱海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经董事会提名并经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於恒强先生、吴玉程先生、张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张琛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候选人於恒强先生、吴玉程先生、张琛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履职培训证明材料,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
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的选举将以累积投票的方式进行。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有关公司章程修订的议案,拟新增有关董事会设职工代表董事及其产生方式的条款,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后,公司将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董事一名。上述八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将与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第八届董事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将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二、其他情况说明
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行,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选举事项前,仍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公司对第七届董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熊永飞先生:1969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磁性材料副研究员。曾任深圳市大地熊磁电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公司副董事长,大地熊合肥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北方稀土安徽公司董事。现任安徽鹏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徽美丽田园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北方磁材董事,大地熊苏州公司董事长,大地熊包头公司董事长,大地熊宁国公司董事长,大地熊日本公司社长,PM公司董事长。2003年11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2006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熊永飞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1,621,026股,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曹庆香女士系夫妻关系。熊永飞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曹庆香女士:1970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现任安徽美丽田园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庐江香舍花园度假酒店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安徽鹏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曹庆香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429,108股,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熊永飞先生系夫妻关系。曹庆香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谭新博先生:1973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曾历任深圳市大地熊磁电有限公司营销员、业务经理、总经理和执行董事,安徽
鹏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监事,大地熊苏州公司总经理。现任安徽鹏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安徽美丽田园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大地熊苏州公司董事,大地熊德国公司总经理,大地熊宁国公司董事。2006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谭新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321,6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衣晓飞先生:1968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曾任吉林高特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幸来磁业(上海)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上海洛克磁业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北方稀土安徽公司董事、总经理,稀土永磁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现任大地熊包头公司董事,大地熊宁国公司副董事长,稀土永磁研究院执行董事、总经理。2006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
衣晓飞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64,5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朱海生先生:1975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具有法律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曾任安徽省庐江县黄屯初级中学教师,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法官,安徽金通安益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风控总监,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安徽金通智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控总监、管理合伙人,安徽智益隆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安徽金通安益
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安徽高新金通安益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安徽高新金通安益二期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金通安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安徽银鑫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金锋馥(滁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朱海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於恒强先生:1964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硕士。曾任安徽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安徽袁粮水稻产业有限公司监事,安徽皖大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4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於恒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吴玉程先生:1962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理学博士。曾任合肥工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副院长,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合肥工业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党委书记、管委会
主任、研究院院长,太原理工大学党委书记,山西省教育厅教工委主持日常工作副书记(正厅长级),合肥工业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正厅级)。现任合肥工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合肥吾同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合肥吾禾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23年10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吴玉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张琛先生:1987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博士。2015年7月至今在安徽大学商学院会计学系任教,现任安徽大学商学院会计学专业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会计学会高等工科院校分会理事会成员,安徽省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员专家库成员,安徽省卫生经济学会理事会常务理事,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4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张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