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 专项核查意见 |
二〇二五年三月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
专项核查意见
致: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投产融”“上市公司”或“公司”)的委托,担任电投产融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及经办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等相关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电投产融自本次交易停牌日前6个月至《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披露之前一日(2024年3月30日至2025年3月11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电投产融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专项核查意见》(以下简称“本专项核查意见”)。
为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本所律师核查了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提供的自查报告、书面声明和承诺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并依赖于本次交易各方及相关人员的如下保证:其为本次交易提供的有关信息和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其向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其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说明及声明承诺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于本所无法独立查验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政府有关部门、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出具的有关证明、说明文件。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专项核查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除非单独说明,本所于2025年3月11日出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法律意见书》等法律文件中所述的法律意见出具依据、律师声明事项、释义等相关内容适用于本专项核查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1.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 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5. 置出标的公司、置入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 为本次交易提供证券服务的中介机构,以及前述机构的具体业务经办人员;
7. 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
8. 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子女)。
二、自查期间内,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根据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提供的自查报告及相关声明和承诺,自查期间内,核查范围内相关主体交易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一)法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1. 国家电投集团
自查期间内,国家电投集团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变动情况如下:
证券账户名称 | 证券账户号码 | 变更日期 | 期间累计变更股数 | 期末结余股数 | 变更摘要 |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可交换私募债质押专户 | 0899300994 | 2024.10.23-2024.11.07 | -187,969,865 | 92,030,135 | 可交换债自愿换股 |
2024.12.05 | -92,030,135 | 0 | 质押专户证券划转 | ||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0800023739 | 2024.12.05 | 92,030,135 | 2,678,654,351 | 质押专户证券划转 |
根据国家电投集团出具的自查报告及声明和承诺,上述股份变动情况均为可交换债自愿换股及可交换债完成换股后原担保股份退回等情况导致的持股数量变动,不属于二级市场股票买卖行为。国家电投集团在自查期间内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 云南能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自查期间内,云南能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能资本”)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变动情况如下:
证券账户号码 | 变更日期 | 变更股数 | 结余股数 | 变更摘要 |
0680080734 | 2024.04.10 | 83,000,000 | 83,000,000 | 担保证券划拨 |
0800208487 | 2024.04.10 | -83,000,000 | 300,436,594 | 担保证券划拨 |
2024.08.09 | -20,000,000 | 280,436,594 | 股份转让 | |
2024.11.12 | 48,246,356 | 328,682,950 | 股份转让 | |
2024.11.28 | 66,524,036 | 395,206,986 | 股份转让 |
根据云能资本出具的自查报告及声明和承诺,上述股份变动情况的具体原因为:
(1)2024年4月10日,云能资本持有的83,000,000股电投产融股票自证券账户号码为0800208487的证券账户划转至证券账户号码为0680080734的证券账户,主要原因是电投产融股价波动导致云能资本融资融券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不足,故而补充划转电投产融股票至信用账户作为担保。
(2)2024年8月9日,云能资本持有的20,000,000股电投产融股票自云能资本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号码:0800208487)划出,系划入云能资本-招商证券-23云资E1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主要原因是电投产融股价波动导致云能资本发行的“23云资E1”可交换债已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募集说明书规定的维持股票市值担保比例要求,故而补充划转电投产融股票至信托专户作为担保。
(3)2024年11月12日,48,246,356股电投产融股票转入云能资本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号码:0800208487),主要原因是云能资本发行的“24云资E1”可交换债持有人已完成全部换股,故向云能资本退回信托账户剩余担保股份。
(4)2024年11月28日,66,524,036股电投产融股票转入云能资本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号码:0800208487),主要原因是云能资本发行的“23云资E1”可交换债持有人已完成全部换股,故向云能资本退回信托账户剩余担保股份。
自查期间内,云能资本相关股份变动情况均为提供担保、可交换债完成换股后原担保股份退回等情况导致的持股数量变动,不属于二级市场股票买卖行为。云能资本在自查期间内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3. 中国人寿
自查期间内,中国人寿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交易时间 | 交易情况 | 交易数量(股) | 结余股数(股) |
2024年5月 | 买入 | 3,301,700 | 1,152,700 |
卖出 | 2,428,600 | ||
2024年6月 | 卖出 | 406,300 | 746,400 |
2024年7月 | 买入 | 12,400 | 758,800 |
2024年9月 | 买入 | 36,600 | 478,300 |
卖出 | 317,100 | ||
2024年11月 | 买入 | 2,800 | 481,100 |
2024年12月 | 买入 | 1,700 | 321,600 |
卖出 | 161,200 | ||
2025年1月 | 买入 | 93,800 | 415,400 |
2025年2月 | 卖出 | 93,900 | 321,500 |
就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中国人寿已出具自查报告说明如下:
“本企业以上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完全是本企业基于对二级市场的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系独立的市场行为,与公司本次重大事项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本企业也未泄漏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本企业同意委托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查询本企业在前述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信息。
“本企业承诺:公司本次重大事项过程中,除上述已发生的买卖股票行为外,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公司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公司本次重大事项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本企业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本企业对本自查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自查报告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4.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自查期间内,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交易时间 | 交易情况 | 交易数量(股) | 结余股数(股) |
2024年7月 | 买入 | 55,200 | 55,200 |
2024年8月 | 买入 | 115,900 | 171,100 |
2024年9月 | 卖出 | 36,900 | 134,200 |
就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出具自查报告说明如下:
“本企业以上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完全是本企业基于对二级市场的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系独立的市场行为,与公司本次重大事项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本企业也未泄漏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本企业同意委托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查询本企业在前述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信息。
“本企业承诺:公司本次重大事项过程中,除上述已发生的买卖股票行为外,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公司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公司本次重大事项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本企业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本企业对本自查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自查报告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5. 中信证券
自查期间内,中信证券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序号 | 账户性质 | 累计买入(股) | 累计卖出(股) | 自查期末持股数(股) |
1 | 自营业务股票账户 | 67,105,708 | 68,000,642 | 14,953,441 |
2 | 信用融券专户 | - | - | 2,000 |
3 | 资产管理业务股票账户 | 352,800 | 7,871,593 | - |
就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中信证券说明如下:
“中信证券建立了《信息隔离墙制度》《未公开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制度并切实执行,中信证券投资银行、自营、资产管理等业务之间,在部门/机构设置、人员、资金、账户等方面独立运作、分开管理,办公场所相互隔离,能够实现内幕信息和其他未公开信息在中信证券相互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间的有效隔离,控制上述信息的不当流转和使用,防范内幕交易的发生,避免中信证券与客户之间、客户与客户之间以及员工与中信证券、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相关股票买卖行为属于正常业务活动,与本投行项目不存在直接关系,中信证券不存在公开或泄露相关信息的情形,也不存在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
6. 中银证券
自查期间内,中银证券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序号 | 账户性质 | 累计买入(股) | 累计卖出(股) | 自查期末持股数(股) |
1 | 自营业务账户 | 49,700 | 49,700 | 0 |
2 | 公募基金业务账户 | 10,900 | 9,600 | 20,400 |
就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中银证券说明如下:
“本公司已经制定并执行信息隔离管理制度,在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之间设置了隔离墙,防止内幕信息不当流通。本公司存在自营业务账户和/或公募基金业务账户买卖电投产融股票的交易是相关部门依据自身独立投资研究做出的决策,属于日常市场化行为。前述股票买卖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涉及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7.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自查期间内,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1)中金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账户
序号 | 交易期间 | 股份变动情况(股) | 交易类型 | 期末持股情况(股) |
1 | 2024.04.01–2025.02.21 | 425,800 | 买入 | 0 |
2 | 2024.04.01– | 2,359,699 | 卖出 |
序号 | 交易期间 | 股份变动情况(股) | 交易类型 | 期末持股情况(股) |
2025.03.10
2025.03.10
(2)中金公司衍生品业务自营性质账户
序号 | 交易期间 | 股份变动情况(股) | 交易类型 | 期末持股情况(股) |
1 | 2024.04.01-2024.07.03 | 49,800 | 出借人证券出借 | 484,843 |
2 | 2024.05.08-2024.11.15 | 67,300 | 股份存入 | |
3 | 2024.05.08-2024.11.15 | 67,300 | 股份取出 | |
4 | 2024.04.01–2025.03.11 | 47,375,168 | 买入 | |
5 | 2024.04.01–2025.03.11 | 49,248,932 | 卖出 | |
6 | 2024.04.09-2025.01.03 | 48,000 | 融券券源划拨划出 | |
7 | 2024.04.09-2025.01.16 | 208,700 | 融券券源划拨划入 | |
8 | 2024.05.06-2025.02.07 | 20,000 | 申购赎回股份减少 | |
9 | 2024.05.21-2025.02.27 | 13,800 | 申购赎回股份增加 | |
10 | 2024.05.06-2024.07.11 | 63,500 | 证金公司归还出借人证券 |
(3)中金公司融资融券专户账户
序号 | 交易期间 | 股份变动情况(股) | 交易类型 | 期末持股情况(股) |
1 | 2024.04.22-2025.03.06 | 286,100 | 买券还券划入 | 1,000 |
2 | 2024.05.20-2025.01.17 | 10,110 | 卖券还款资金划入 | |
3 | 2024.04.12-2025.03.03 | 265,100 | 融券卖出股份融出 | |
4 | 2024.04.09-2025.01.16 | 208,700 | 融券券源划拨划出 | |
5 | 2024.04.09-2025.01.03 | 48,000 | 融券券源划拨划入 | |
6 | 2024.12.06 | 3,000 | 现券还券划入 | |
7 | 2024.06.28-2024.08.14 | 66,400 | 证券公司归还转融券证券 | |
8 | 2024.05.08 | 33,000 | 转融券借入 |
(4)中金公司自营业务账户
序号 | 交易期间 | 股份变动情况(股) | 交易类型 | 期末持股情况(股) |
1 | 2024.11.05 | 3,759,398 | 股份存入 | 0 |
2 | 2024.11.05 | 3,759,398 | 股份取出 | |
3 | 2024.11.05 | 3,759,398 | 卖出 | |
4 | 2024.11.04 | 3,759,398 | 转换债券转股 |
就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中金公司说明如下:
“本企业已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执行内部信息隔离制度,充分保障了职业操守和独立性。本企业建立了严格的信息隔离墙机制,各业务之间在机构设置、人员、信息系统、资金账户、业务运作、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独立隔离机制及保密信息的管理和控制机制等,以防范内幕交易及避免因利益冲突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
“本企业资产管理业务账户、自营账户、衍生品业务自营性质账户、融资融券专户账户买卖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是依据其自身独立投资研究作出的决策,属于其日常市场化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内幕信息买卖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情形;本企业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二)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内,核查范围内相关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身份 | 交易日期 | 期间累计买入(股) | 期间累计卖出(股) | 期末持股数量(股) |
1 | 姚利 | 电投产融审计管理部总经理陶向前的配偶 | 2024.12.06 | 3,000 | 0 | 3,000 |
2 | 方格飞 | 电投产融风控合规部副总经理孙娟的配偶 | 2024.11.01-2024.12.18 | 18,900 | 18,900 | 0 |
3 | 江啸 | 国家核电董事长叶元伟的配偶 | 2024.04.19-2024.08.02 | 22,000 | 0 | 30,000 |
序号 | 姓名 | 身份 | 交易日期 | 期间累计买入(股) | 期间累计卖出(股) | 期末持股数量(股) |
4 | 朱燕 | 原国家核电党委委员邱忠明的配偶 | 2025.02.14-2025.02.18 | 9,000 | 0 | 9,000 |
5 | 张悦 | 国家核电副总监廖承奎的配偶 | 2024.11.11-2025.02.13 | 500 | 500 | 0 |
6 | 曹晖 | 国家核电董事张清川的配偶 | 2024.05.10 | 0 | 5,000 | 0 |
7 | 隋奕 | 中国人寿工作人员李涵的配偶 | 2024.11.07-2024.11.08 | 5,800 | 5,800 | 0 |
8 | 许琛瑜 | 电投核能财资部工作人员王静的配偶 | 2025.02.06 | 1,700 | 0 | 1,700 |
9 | 高雅楠 | 电投核能规划部工作人员 | 2024.12.23 | 2,000 | 0 | 2,000 |
10 | 刘菊 | 电投核能董事、总经理陈文灏的配偶 | 2024.08.20-2024.10.22 | 19,500 | 29,500 | 0 |
11 | 杨慧宁 | 电投核能法律风险管理部(法人治理部)副主任葛楠的配偶 | 2024.11.06-2024.11.08 | 19,000 | 19,000 | 0 |
12 | 蒋世玉 | 河北公司副总经理彭波的配偶 | 2024.04.12-2024.09.27 | 195,500 | 97,500 | 98,000 |
13 | 仇艳玲 | 河北公司计财部副主任李宾的配偶 | 2024.05.20-2024.06.12 | 4,500 | 0 | 4,600 |
14 | 运玉贞 | 河北公司副总经理 | 2024.10.25 | 0 | 5,000 | 55,000 |
15 | 胡君蓉 | 河北公司总经理陈晓宇的配偶 | 2024.11.05-2024.12.31 | 2,000 | 2,000 | 0 |
16 | 杨树逸 | 电投产融信息披露咨询机构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咨询经理谢晓婷的配偶 | 2024.11.14- 2024.12.30 | 493,500 | 493,500 | 0 |
1. 姚利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就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姚利声明和承诺如下:
“1、除电投产融公开披露信息外,本人未通过任何直接或间接途径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
“2、进行上述电投产融股票交易的股票账户系本人以个人名义开具。本人在在自查期间交易电投产融股票的行为系根据二级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个
人独立判断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交易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除上述情况外,本人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交易电投产融股票的行为。“3、自本声明和承诺出具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以本次交易完成股权过户以及新增股份发行为准)或电投产融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人不会通过任何方式再买卖电投产融股票,亦不会通过任何方式指示他人买卖电投产融股票。“4、若上述买卖电投产融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电投产融。“5、本人在此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若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将承担法律后果及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姚利的配偶陶向前声明和承诺如下:
“1、上述交易行为系姚利基于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自行判断而做出的交易,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本人自知悉本次交易以来,本人没有直接或者间接向包括姚利在内的第三方泄露过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亦不存在使用包括姚利在内的第三方账户或者指示包括姚利在内的第三方买卖电投产融股票。
“3、自本声明和承诺出具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以本次交易完成股权过户以及新增股份发行为准)或电投产融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人不会通过任何方式买卖电投产融股票,亦不会通过任何方式指示他人买卖电投产融股票。本人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4、若上述买卖电投产融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电投产融。
“5、本人在此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若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将承担法律后果及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2. 方格飞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就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方格飞声明和承诺如下:
“1、除电投产融公开披露信息外,本人未通过任何直接或间接途径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2、进行上述电投产融股票交易的股票账户系本人以个人名义开具。本人在在自查期间交易电投产融股票的行为系根据二级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个人独立判断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交易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除上述情况外,本人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交易电投产融股票的行为。“3、自本声明和承诺出具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以本次交易完成股权过户以及新增股份发行为准)或电投产融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人不会通过任何方式再买卖电投产融股票,亦不会通过任何方式指示他人买卖电投产融股票。“4、若上述买卖电投产融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电投产融。“5、本人在此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若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将承担法律后果及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方格飞的配偶孙娟声明和承诺如下:
“1、上述交易行为系方格飞基于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自行判断而做出的交易,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本人自知悉本次交易以来,本人没有直接或者间接向包括方格飞在内的第三方泄露过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亦不存在使用包括方格飞在内的第三方账户或者指示包括方格飞在内的第三方买卖电投产融股票。
“3、自本声明和承诺出具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以本次交易完成股权过户以及新增股份发行为准)或电投产融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人不会通过
任何方式买卖电投产融股票,亦不会通过任何方式指示他人买卖电投产融股票。本人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4、若上述买卖电投产融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电投产融。
“5、本人在此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若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将承担法律后果及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3. 江啸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就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江啸声明和承诺如下:
“1、除电投产融公开披露信息外,本人未通过任何直接或间接途径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
“2、进行上述电投产融股票交易的股票账户系本人以个人名义开具。本人在在自查期间交易电投产融股票的行为系根据二级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个人独立判断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交易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除上述情况外,本人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交易电投产融股票的行为。
“3、自本声明和承诺出具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以本次交易完成股权过户以及新增股份发行为准)或电投产融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人不会通过任何方式再买卖电投产融股票,亦不会通过任何方式指示他人买卖电投产融股票。
“4、若上述买卖电投产融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电投产融。
“5、本人在此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若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将承担法律后果及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江啸的配偶叶元伟声明和承诺如下:
“1、上述交易行为系江啸基于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自行判断而做出的交易,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本人自知悉本次交易以来,本人没有直接或者间接向包括江啸在内的第三方泄露过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亦不存在使用包括江啸在内的第三方账户或者指示包括江啸在内的第三方买卖电投产融股票。
“3、自本声明和承诺出具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以本次交易完成股权过户以及新增股份发行为准)或电投产融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人不会通过任何方式买卖电投产融股票,亦不会通过任何方式指示他人买卖电投产融股票。本人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4、若上述买卖电投产融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电投产融。
“5、本人在此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若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将承担法律后果及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4. 朱燕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就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朱燕声明和承诺如下:
“1、除电投产融公开披露信息外,本人未通过任何直接或间接途径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
“2、进行上述电投产融股票交易的股票账户系本人以个人名义开具。本人在在自查期间交易电投产融股票的行为系根据二级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个人独立判断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交易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除上述情况外,本人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交易电投产融股票的行为。
“3、自本声明和承诺出具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以本次交易完成股权过户以及新增股份发行为准)或电投产融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人不会通过任何方式再买卖电投产融股票,亦不会通过任何方式指示他人买卖电投产融股票。
“4、若上述买卖电投产融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电投产融。“5、本人在此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若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将承担法律后果及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朱燕的配偶邱忠明声明和承诺如下:
“1、上述交易行为系朱燕基于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自行判断而做出的交易,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本人自知悉本次交易以来,本人没有直接或者间接向包括朱燕在内的第三方泄露过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亦不存在使用包括朱燕在内的第三方账户或者指示包括朱燕在内的第三方买卖电投产融股票。
“3、自本声明和承诺出具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以本次交易完成股权过户以及新增股份发行为准)或电投产融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人不会通过任何方式买卖电投产融股票,亦不会通过任何方式指示他人买卖电投产融股票。本人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4、若上述买卖电投产融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电投产融。
“5、本人在此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若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将承担法律后果及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5. 张悦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就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张悦声明和承诺如下:
“1、除电投产融公开披露信息外,本人未通过任何直接或间接途径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
“2、进行上述电投产融股票交易的股票账户系本人以个人名义开具。本人在在自查期间交易电投产融股票的行为系根据二级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个
人独立判断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交易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除上述情况外,本人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交易电投产融股票的行为。“3、自本声明和承诺出具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以本次交易完成股权过户以及新增股份发行为准)或电投产融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人不会通过任何方式再买卖电投产融股票,亦不会通过任何方式指示他人买卖电投产融股票。“4、若上述买卖电投产融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电投产融。“5、本人在此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若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将承担法律后果及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张悦的配偶廖承奎声明和承诺如下:
“1、上述交易行为系张悦基于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自行判断而做出的交易,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本人自知悉本次交易以来,本人没有直接或者间接向包括张悦在内的第三方泄露过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亦不存在使用包括张悦在内的第三方账户或者指示包括张悦在内的第三方买卖电投产融股票。
“3、自本声明和承诺出具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以本次交易完成股权过户以及新增股份发行为准)或电投产融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人不会通过任何方式买卖电投产融股票,亦不会通过任何方式指示他人买卖电投产融股票。本人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4、若上述买卖电投产融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电投产融。
“5、本人在此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若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将承担法律后果及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6. 曹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就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曹晖声明和承诺如下:
“1、除电投产融公开披露信息外,本人未通过任何直接或间接途径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2、进行上述电投产融股票交易的股票账户系本人以个人名义开具。本人在在自查期间交易电投产融股票的行为系根据二级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个人独立判断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交易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除上述情况外,本人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交易电投产融股票的行为。“3、自本声明和承诺出具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以本次交易完成股权过户以及新增股份发行为准)或电投产融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人不会通过任何方式再买卖电投产融股票,亦不会通过任何方式指示他人买卖电投产融股票。“4、若上述买卖电投产融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电投产融。
“5、本人在此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若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将承担法律后果及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曹晖的配偶张清川声明和承诺如下:
“1、上述交易行为系曹晖基于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自行判断而做出的交易,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本人自知悉本次交易以来,本人没有直接或者间接向包括曹晖在内的第三方泄露过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亦不存在使用包括曹晖在内的第三方账户或者指示包括曹晖在内的第三方买卖电投产融股票。
“3、自本声明和承诺出具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以本次交易完成股权过户以及新增股份发行为准)或电投产融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人不会通过
任何方式买卖电投产融股票,亦不会通过任何方式指示他人买卖电投产融股票。本人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4、若上述买卖电投产融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电投产融。
“5、本人在此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若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将承担法律后果及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7. 隋奕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就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隋奕声明和承诺如下:
“1、除电投产融公开披露信息外,本人未通过任何直接或间接途径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
“2、进行上述电投产融股票交易的股票账户系本人以个人名义开具。本人在在自查期间交易电投产融股票的行为系根据二级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个人独立判断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交易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除上述情况外,本人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交易电投产融股票的行为。
“3、自本声明和承诺出具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以本次交易完成股权过户以及新增股份发行为准)或电投产融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人不会通过任何方式再买卖电投产融股票,亦不会通过任何方式指示他人买卖电投产融股票。
“4、若上述买卖电投产融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电投产融。
“5、本人在此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若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将承担法律后果及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隋奕的配偶李涵声明和承诺如下:
“1、上述交易行为系隋奕基于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自行判断而做出的交易,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本人自知悉本次交易以来,本人没有直接或者间接向包括隋奕在内的第三方泄露过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亦不存在使用包括隋奕在内的第三方账户或者指示包括隋奕在内的第三方买卖电投产融股票。“3、自本声明和承诺出具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以本次交易完成股权过户以及新增股份发行为准)或电投产融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人不会通过任何方式买卖电投产融股票,亦不会通过任何方式指示他人买卖电投产融股票。本人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4、若上述买卖电投产融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电投产融。“5、本人在此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若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将承担法律后果及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8. 许琛瑜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就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许琛瑜声明和承诺如下:
“1、除电投产融公开披露信息外,本人未通过任何直接或间接途径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
“2、进行上述电投产融股票交易的股票账户系本人以个人名义开具。本人在在自查期间交易电投产融股票的行为系根据二级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个人独立判断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交易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除上述情况外,本人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交易电投产融股票的行为。
“3、自本声明和承诺出具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以本次交易完成股权过户以及新增股份发行为准)或电投产融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人不会通过任何方式再买卖电投产融股票,亦不会通过任何方式指示他人买卖电投产融股票。
“4、若上述买卖电投产融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电投产融。
“5、本人在此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若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将承担法律后果及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许琛瑜的配偶王静声明和承诺如下:
“1、上述交易行为系许琛瑜基于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自行判断而做出的交易,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本人自知悉本次交易以来,本人没有直接或者间接向包括许琛瑜在内的第三方泄露过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亦不存在使用包括许琛瑜在内的第三方账户或者指示包括许琛瑜在内的第三方买卖电投产融股票。
“3、自本声明和承诺出具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以本次交易完成股权过户以及新增股份发行为准)或电投产融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人不会通过任何方式买卖电投产融股票,亦不会通过任何方式指示他人买卖电投产融股票。本人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4、若上述买卖电投产融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电投产融。
“5、本人在此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若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将承担法律后果及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9. 高雅楠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高雅楠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时间在其知悉本次交易相关信息的时间之后,其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不能排除被有权部门认定构成内幕交易的风险。就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高雅楠声明和承诺如下:
“1、进行上述电投产融股票交易的股票账户系本人以个人名义开具。本人在在自查期间交易电投产融股票的行为系根据二级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个
人独立判断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交易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本人上述买卖电投产融股票的行为发生在知悉本次交易相关信息之后,系本人因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而产生的不当操作。本人承诺后续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类似行为的发生。除上述情况外,本人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交易电投产融股票的行为。“2、自本声明和承诺出具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以本次交易完成股权过户以及新增股份发行为准)或电投产融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人不会通过任何方式再买卖电投产融股票,亦不会通过任何方式指示他人买卖电投产融股票。
“3、若上述买卖电投产融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电投产融。
“4、本人在此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若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将承担法律后果及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10. 刘菊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就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刘菊声明和承诺如下:
“1、除电投产融公开披露信息外,本人未通过任何直接或间接途径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
“2、进行上述电投产融股票交易的股票账户系本人以个人名义开具。本人在在自查期间交易电投产融股票的行为系根据二级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个人独立判断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交易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除上述情况外,本人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交易电投产融股票的行为。
“3、自本声明和承诺出具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以本次交易完成股权过户以及新增股份发行为准)或电投产融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人不会通过任何方式再买卖电投产融股票,亦不会通过任何方式指示他人买卖电投产融股票。
“4、若上述买卖电投产融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电投产融。“5、本人在此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若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将承担法律后果及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刘菊的配偶陈文灏声明和承诺如下:
“1、上述交易行为系刘菊基于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自行判断而做出的交易,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本人自知悉本次交易以来,本人没有直接或者间接向包括刘菊在内的第三方泄露过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亦不存在使用包括刘菊在内的第三方账户或者指示包括刘菊在内的第三方买卖电投产融股票。
“3、自本声明和承诺出具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以本次交易完成股权过户以及新增股份发行为准)或电投产融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人不会通过任何方式买卖电投产融股票,亦不会通过任何方式指示他人买卖电投产融股票。本人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4、若上述买卖电投产融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电投产融。
“5、本人在此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若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将承担法律后果及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11. 杨慧宁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就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杨慧宁声明和承诺如下:
“1、除电投产融公开披露信息外,本人未通过任何直接或间接途径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
“2、进行上述电投产融股票交易的股票账户系本人以个人名义开具。本人在在自查期间交易电投产融股票的行为系根据二级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个
人独立判断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交易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除上述情况外,本人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交易电投产融股票的行为。“3、自本声明和承诺出具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以本次交易完成股权过户以及新增股份发行为准)或电投产融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人不会通过任何方式再买卖电投产融股票,亦不会通过任何方式指示他人买卖电投产融股票。“4、若上述买卖电投产融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电投产融。“5、本人在此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若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将承担法律后果及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杨慧宁的配偶葛楠声明和承诺如下:
“1、上述交易行为系杨慧宁基于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自行判断而做出的交易,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本人自知悉本次交易以来,本人没有直接或者间接向包括杨慧宁在内的第三方泄露过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亦不存在使用包括杨慧宁在内的第三方账户或者指示包括杨慧宁在内的第三方买卖电投产融股票。
“3、自本声明和承诺出具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以本次交易完成股权过户以及新增股份发行为准)或电投产融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人不会通过任何方式买卖电投产融股票,亦不会通过任何方式指示他人买卖电投产融股票。本人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4、若上述买卖电投产融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电投产融。
“5、本人在此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若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将承担法律后果及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12. 蒋世玉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就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蒋世玉声明和承诺如下:
“1、除电投产融公开披露信息外,本人未通过任何直接或间接途径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2、进行上述电投产融股票交易的股票账户系本人以个人名义开具。本人在在自查期间交易电投产融股票的行为系根据二级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个人独立判断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交易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除上述情况外,本人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交易电投产融股票的行为。“3、自本声明和承诺出具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以本次交易完成股权过户以及新增股份发行为准)或电投产融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人不会通过任何方式再买卖电投产融股票,亦不会通过任何方式指示他人买卖电投产融股票。“4、若上述买卖电投产融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电投产融。“5、本人在此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若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将承担法律后果及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蒋世玉的配偶彭波声明和承诺如下:
“1、上述交易行为系蒋世玉基于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自行判断而做出的交易,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本人自知悉本次交易以来,本人没有直接或者间接向包括蒋世玉在内的第三方泄露过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亦不存在使用包括蒋世玉在内的第三方账户或者指示包括蒋世玉在内的第三方买卖电投产融股票。
“3、自本声明和承诺出具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以本次交易完成股权过户以及新增股份发行为准)或电投产融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人不会通过
任何方式买卖电投产融股票,亦不会通过任何方式指示他人买卖电投产融股票。本人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4、若上述买卖电投产融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电投产融。
“5、本人在此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若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将承担法律后果及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13. 仇艳玲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就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仇艳玲声明和承诺如下:
“1、除电投产融公开披露信息外,本人未通过任何直接或间接途径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
“2、进行上述电投产融股票交易的股票账户系本人以个人名义开具。本人在在自查期间交易电投产融股票的行为系根据二级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个人独立判断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交易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除上述情况外,本人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交易电投产融股票的行为。
“3、自本声明和承诺出具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以本次交易完成股权过户以及新增股份发行为准)或电投产融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人不会通过任何方式再买卖电投产融股票,亦不会通过任何方式指示他人买卖电投产融股票。
“4、若上述买卖电投产融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电投产融。
“5、本人在此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若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将承担法律后果及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仇艳玲的配偶李宾声明和承诺如下:
“1、上述交易行为系仇艳玲基于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自行判断而做出的交易,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本人自知悉本次交易以来,本人没有直接或者间接向包括仇艳玲在内的第三方泄露过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亦不存在使用包括仇艳玲在内的第三方账户或者指示包括仇艳玲在内的第三方买卖电投产融股票。“3、自本声明和承诺出具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以本次交易完成股权过户以及新增股份发行为准)或电投产融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人不会通过任何方式买卖电投产融股票,亦不会通过任何方式指示他人买卖电投产融股票。本人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4、若上述买卖电投产融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电投产融。“5、本人在此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若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将承担法律后果及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14. 运玉贞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运玉贞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时间在其知悉本次交易相关信息的时间之后,其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能排除被有权部门认定构成内幕交易的风险。就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运玉贞声明和承诺如下:
“1、进行上述电投产融股票交易的股票账户系本人以个人名义开具。本人在在自查期间交易电投产融股票的行为系根据二级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个人独立判断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交易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本人上述买卖电投产融股票的行为发生在知悉本次交易相关信息之后,系本人因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而产生的不当操作。本人承诺后续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类似行为的发生。除上述情况外,本人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交易电投产融股票的行为。
“2、自本声明和承诺出具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以本次交易完成股权过户以及新增股份发行为准)或电投产融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人不会通过任何方式再买卖电投产融股票,亦不会通过任何方式指示他人买卖电投产融股票。“3、若上述买卖电投产融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电投产融。“4、本人在此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若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将承担法律后果及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15. 胡君蓉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就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胡君蓉声明和承诺如下:
“1、除电投产融公开披露信息外,本人未通过任何直接或间接途径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
“2、进行上述电投产融股票交易的股票账户系本人以个人名义开具。本人在在自查期间交易电投产融股票的行为系根据二级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个人独立判断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交易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除上述情况外,本人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交易电投产融股票的行为。
“3、自本声明和承诺出具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以本次交易完成股权过户以及新增股份发行为准)或电投产融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人不会通过任何方式再买卖电投产融股票,亦不会通过任何方式指示他人买卖电投产融股票。
“4、若上述买卖电投产融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电投产融。
“5、本人在此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若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将承担法律后果及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胡君蓉的配偶陈晓宇声明和承诺如下:
“1、上述交易行为系胡君蓉基于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自行判断而做出的交易,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本人自知悉本次交易以来,本人没有直接或者间接向包括胡君蓉在内的第三方泄露过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亦不存在使用包括胡君蓉在内的第三方账户或者指示包括胡君蓉在内的第三方买卖电投产融股票。
“3、自本声明和承诺出具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以本次交易完成股权过户以及新增股份发行为准)或电投产融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人不会通过任何方式买卖电投产融股票,亦不会通过任何方式指示他人买卖电投产融股票。本人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4、若上述买卖电投产融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电投产融。
“5、本人在此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若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将承担法律后果及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16. 杨树逸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就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杨树逸声明和承诺如下:
“1、除电投产融公开披露信息外,本人未通过任何直接或间接途径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
“2、进行上述电投产融股票交易的股票账户系本人以个人名义开具。本人在在自查期间交易电投产融股票的行为系根据二级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个人独立判断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交易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除上述情况外,本人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交易电投产融股票的行为。
“3、自本声明和承诺出具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以本次交易完成股权过户以及新增股份发行为准)或电投产融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人不会通过任何方式再买卖电投产融股票,亦不会通过任何方式指示他人买卖电投产融股票。
“4、若上述买卖电投产融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电投产融。“5、本人在此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若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将承担法律后果及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杨树逸的配偶谢晓婷声明和承诺如下:
“1、上述交易行为系杨树逸基于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自行判断而做出的交易,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本人自知悉本次交易以来,本人没有直接或者间接向包括杨树逸在内的第三方泄露过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亦不存在使用包括杨树逸在内的第三方账户或者指示包括杨树逸在内的第三方买卖电投产融股票。
“3、自本声明和承诺出具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以本次交易完成股权过户以及新增股份发行为准)或电投产融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人不会通过任何方式买卖电投产融股票,亦不会通过任何方式指示他人买卖电投产融股票。本人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4、若上述买卖电投产融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电投产融。
“5、本人在此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若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将承担法律后果及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结论意见
根据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核查范围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相关主体出具的声明和承诺以及本所律师对相关主体的访谈,并考虑到本次核查手段存在一定客观限制,基于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及相关主体的自查情况以及相关声明和承诺均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除上述另有说明的情况外,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自查期间核查范围内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
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内幕交易,前述买卖股票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本专项核查意见正本一式四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 经办律师:
张学兵 唐周俊
经办律师:
王霁虹
经办律师:
李科峰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