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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康生命: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9

证券代码:300143 证券简称:盈康生命 公告编号:2025-011

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相关审议程序

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仍为负数,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

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一)公司可供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2024年度财务数据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5,423,812.48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的未分配利润为-1,398,071,615.80元,母公司报表的未分配利润为-1,457,808,920.00元。

(二)利润分配预案

鉴于公司2024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仍为负数,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4年度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12,216,046.98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15,423,812.48100,436,255.25-595,918,136.20
研发投入(元)54,522,538.1352,238,723.5728,032,252.26
营业收入(元)1,559,238,250.451,470,797,895.061,156,246,284.05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1,398,071,615.80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1,457,808,920.00
上市是否满三个 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12,216,046.98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126,686,022.82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12,216,046.98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元)134,793,513.96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3.22%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注1:填报前述指标时,净利润为负值的年份包含在内。注2:公司2021年回购股份方案中公司已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509,317股,支付的总金额为50,000,708.48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于2024年11月20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1年回购股份方案剩余的613,070股回购股份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完成上述股份的注销。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度均未进行现金分红,但鉴于各报告期末公司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因此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三)现金分红方案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说明

《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

配的除外。”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所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应当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战略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合理性、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发放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如下:(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鉴于公司2024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仍为负数,不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并综合考虑当前的宏观经济环境、公司经营现状和资金状况等因素,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和主营业务的发展需要,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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