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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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2024年3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以及2024年12月6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要求,变更有关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会计政策变更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4年3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以及2024年12月6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对“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了规范说明,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根据前述会计准则解释,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2024年度开始执行该规定。
(二)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18号的要求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1.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执行该项会计处理规定,对列报前期最早期初财务报表留存收益的累计影响数为0,对2023年度合并及母公司比较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2023年度(合并) | 2023年度(母公司)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销售费用 | 319,986,391.41 | 319,789,964.66 | 30,427,526.23 | 30,376,745.92 |
营业成本 | 416,475,906.09 | 416,672,332.84 | 41,074,243.75 | 41,125,024.06 |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执行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