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2024年度,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在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等方面的职责。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2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方案的议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王兵先生、丁锋先生、谢涌海先生组成,其中:王兵先生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2024年6月20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选举老建荣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组成方案的议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王兵先生、丁锋先生、老建荣先生组成,其中:王兵先生为审计委员会主任
委员(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各位委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1、王兵先生,1978年3月出生,博士,会计学专业。2007年7月至2011年12月任南京大学商学院会计学系讲师;2011年12月至2016年12月任南京大学商学院会计学系副教授;2016年12月至2022年1月任南京大学商学院会计学系副教授、系党支部书记;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任南京大学商学院会计学系副教授、系副主任、系党支部书记;2022年12月至2024年1月任南京大学商学院会计学系教授、系副主任、系党支部书记;2024年1月至今任南京大学商学院会计学系教授、系副主任。2022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2、丁锋先生,1968年12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1990年8月至1992年11月任厦门经济特区中国嵩海实业总公司财务部会计;1992年12月至1995年9月任中国北方工业厦门公司财务部主办会计;1995年10月至2002年8月任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部副科长;2002年8月至2004年9月任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项目经理;2004年9月至2009年12月历任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部门负责人(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09年12月至2010年12月任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2010年12月至2011年12月任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2012年1月至2018年3月任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2018年3月至2024年
12月任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金融部总经理;2024年12月至2025年3月任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2025年3月至今任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2018年10月至今任公司非执行董事,2019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3、老建荣先生,1959年9月出生,本科,社会学专业。1982年8月至1988年12月任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精算部经理;1988年12月至1994年8月任东亚安泰保险有限公司精算师;1994年8月至1995年12月任汇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香港)财务总监;1995年12月至2006年2月任恒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行政总裁;1996年1月至2007年12月任汇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香港)行政总裁;2007年12月至2009年6月任汇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国)(筹)负责人;2009年6月至2012年11月任汇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国)首席执行官;2013年7月至2013年11月任中银集团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香港)副总裁;2013年11月至2019年9月任中银集团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香港)执行总裁;2013年10月至2020年3月任中银集团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香港)顾问。2024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4、谢涌海先生,1952年11月出生,本科,英语专业。1975年9月至1979年12月任职于中国社科院外事局;1979年12月至1981年10月任职于中国银行总行资金部;1981年10月至1986年7月任中国银行伦敦分行外汇部副经理;1986年7月至1989年10月任中
国银行总行资金部副处长;1989年10月至1992年12月任中国银行东京分行资金部部长;1993年1月至1996年1月任香港永新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96年1月至1998年7月任香港顺隆集团常务副总经理;1998年7月至2002年12月历任中国银行总行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全球市场部副总经理;2002年12月至2012年12月任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副执行总裁;2003年1月至今任香港中银国际英国保诚资产管理公司董事长。2022年12月至2024年6月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召集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并进行决策,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审计及披露工作,维护审计的独立性,提高审计质量,维护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其委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作用,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八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1月18日以现场及视频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听取了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人员关于公司2023年A+H+G股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预审工作情况的汇报,并与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人员进行讨论与沟通。审计委员会建议审计工作重点关注不同资本市场环境变化下的估值情况。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2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计划的议案》。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3月26日以现场及视频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预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公司对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专项审计报告》《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专项审计报告》《关于公司2023年度反洗钱内部审计的报告》《公司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审阅或听取了《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关键审计事项”等涉及的重要事项》《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计委员会审议听取了公司2023年度经营及财务等情况的汇报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与交流,同时建议加强审计工作的数字化。
4、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以现场及视频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1—3月份财务报表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
5、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6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议案》。
6、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7月29日以现场及视频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听取了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人员关于公司2024年H+G股中期财务报表审阅工作、2024年A+H+G股年度审计计划的汇报,并与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人员进行讨论与沟通。审计委员会建议关注报告期内业务新增变化的内控情况,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人员表示已有防范措施。
7、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以现场及视频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上半年财务报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专项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审议听取了公司2024年上半年经营及财务等情况的汇报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与交流。
8、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1—9月份财务报表的议案》。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 亲自出席会议次数/应出席会议次数 |
王兵 | 8/8 |
丁锋 | 8/8 |
老建荣 | 3/3 |
谢涌海 | 5/5 |
三、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在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和《年报审计工作规则》等要求,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之前,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全体委员审阅了年度审计计划,并就公司A+H+G股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预审工作情况等审计工作汇报与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人员进行讨论与沟通。审计委员会就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提出如下建议:重点关注关键审计事项与业务领域,持续关注证券同业审计工作情况,强化监管沟通与交流,切实做好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在此基础上,要以客观、公正地态度进行审计,公允地发表审计意见。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开始审计工作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又督促年审会计师按工作进度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形成财务报表初稿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财务报表初稿,审阅了年度审计报告“关键审计事项”等涉及的重要事项,并形成书面意见,决定同意将经年审会计师正式定稿的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提交董事会审核,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二)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了公司2023年度和2024年上半年度财务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财务报表,认为公司相关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等,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进行披露。
(三)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是全球领先的专业服务机构,通过遍及全球多个国家与地区的成员所网络及关联机构为客户提供审计及鉴证、管理咨询、财务咨询、风险咨询、税务及相关服务。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着严谨的独立性审查以及质量控制系统,其证券行业团队深谙行业运作经验,拥有行业前瞻性洞察力,具有与证券行业翘楚在各个领域广泛合作的丰富经验。
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会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坚持以公允、真实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很好地履行了其与公司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因此,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召开前,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并于2024年3月26日以现场及视频会议方式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认为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条件和经验,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其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符合相关要求,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并出具A股审计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及GDR审计报告;聘请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公司H股审计服务机构并出具H股审计报告,审计服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460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0万元)。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2024年3月26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4年第三次会议,全体委员认真审议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了解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同时听取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能够立足“查问题、推整改、化风险、创价值”的职能定位,践行“专业化、全面化、数智化”的发展理念,主动思考,主动作为,着力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为公司稳健运营和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五)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2024年3月26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4年第三次会议,全体委员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了解和调查,审计委员会认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六)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召开会议积极协调管理层就重大审计事项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及对外部审计工作的配合。
(七)对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核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开展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允等原则,对关联交易进行严格控制。报告期内,公司认真做好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年度预算管理工作,并披露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为做好关联交易的管理、审批工作,保证关联交易合规进行,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形成书面决议后提交董事会讨论,达到一定标准的重大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以保证关联交易事项能够按照有利于公司股东整体利益的原则进行。报告期内,公司有关关联交易的审查、决策、批准程序等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要求。
2024年,我们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依法合规、诚实守信、勤勉尽职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5年,我们将继续按照各项相关规定,认真规范履职,进一步强化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审查职能,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积极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