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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嘉设计: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8

证券代码:300746 证券简称:汉嘉设计 公告编号:2025-024

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3月28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3月21日通过书面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经全体董事共同推举,会议由董事岑政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已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全体董事选举岑政平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本次会议选举了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具体组成如下: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岑政平先生(主任委员)、程倬先生、朱祖龙先生组成;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张旭鸿先生(主任委员)、张陶勇先生、范延军先生组成;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张陶勇先生(主任委员)、葛素云女士、叶军先生组成;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葛素云女士(主任委员)、张旭鸿先生、朱祖龙先生组成。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程倬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范延军先生、朱祖龙先生、李娴女士、翟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朱祖龙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李娴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李娴女士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571-89975016

办公传真:0571-89975015

办公地址:杭州市湖墅南路501号

办公邮箱:hj-lx@cnhanjia.com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黄国华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黄国华先生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571-89975015

办公传真:0571-89975015办公地址:杭州市湖墅南路501号办公邮箱:hjzq@cnhanjia.com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柳丹丹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上述人员简历见附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及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部审计负责人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1、岑政平先生,1962年出生,中国香港籍,硕士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4年至1992年就职于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1993年至1998年任浙江城建建筑设计院院长;1995年至1998年任浙江城建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1995年至今任浙江城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1998年至2006年历任本公司总经理、董事长、董事;1999年至今任浙江中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2001年至2009年9月任上海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2002年至2018年3月任上海当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03年至2011年12月任浙江锦昌文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2003年至2012年8月任浙江迪尚置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04年10月至2012年2月任杭州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2005年至2017年4月任杭州万地置业有限公司董事;2005年至今任上海汉嘉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2005年9月至2011年8月任杭州阳光海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2006年至今任浙江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迪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2006年至2016年9月任四川汉嘉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08年至2022年3月任浙江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长,2022年3月起任该公司董事;2010年至今任浙江汉嘉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原名为上海锡康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至今任杭州汉嘉信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6年6月至2017年6月任杭州浙大锌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7年6月起任该公司董事;2018年4月起任浙江凯银控股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5月至2023年9月任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07年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

岑政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500,000股股份,与配偶欧薇舟共同通过浙江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116,485,300股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程倬先生,1976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

究生学历。1999年6月至2004年9月,任浙江大学信电系教师;2004年9月至2020年5月,任中国计量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教师;2007年12月至2015年2月,任苏州市伏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2月至2020年12月,任苏州市伏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2020年12月至今,任苏州市伏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程倬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来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苏州泰联智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泰联智信”)后,程倬先生将通过泰联智信间接持有公司6.00%的股份,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叶军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91年至1993年就职于机械部第二设计研究院;1993年至1998年任浙江城建建筑设计院分所所长;1998年至今历任本公司副总工程师、副总经理、董事;2009年8月至2011年11月任成都汉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9月起担任浙江汉嘉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理事长;2023年起任浙江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叶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423,837股股份,与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范延军先生,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99年7月至2001年6月,担任网迅(中国)科技有限公司工程师;2004年8月至2020年5月,担任中国计量大学信息工程学院讲师;2007年12月至2015年2月,担任苏州市伏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2月至2020年12月,担任苏州市伏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20年12月至今,担任苏州市伏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24年12月至今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范延军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来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苏州泰联智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泰联智信”)后,范延军先生将通过泰联智信间接持有公司3.00%的股份。目前与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朱祖龙先生,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1995年8月至2002年12月,历任马鞍山市粮食收储公司会计、财务科长;2003年1月至2005年12月,历任马鞍山统力回转支承有限公司会计、监事、采购部兼基建部部长;2006年1月至2013年7月,历任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审计员、项目经理、审计经理、项目总监、上海分所负责人;2013年8月至2018年7月,历任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董事;2018年8月至2019年8月,担任昆山君业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风险控制负责人;2019 年9月至2020 年9月,担任苏州德孚昭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风险控制负责人;2020年12月至今担任苏州市伏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2024年12月至今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朱祖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张永明先生,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2001年至2003年就职于浙江大之医药胶囊有限公司财务部;2004年至今就职于本公司,历任会计、财务部副经理、监事会主席、财务部经理。2022年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财务部经理。

张永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葛素云女士,196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担任安徽农村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和安徽省财政学校教师、安徽大学商学院会计系副主任、安徽大学商学院副教授。现任南通冠优达磁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和兆讯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葛素云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张陶勇先生,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硕士。现任浙江工商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1993年7月至1995年8月任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助教;1998年7月至2017年8月任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院讲师、副教授;2017年9月至今任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教授。2020年4月至今任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年5月至今任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张陶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张旭鸿先生,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中佛罗里达大学,博士研究生。2018年1月至2020年8月任美国微软领英高级工程师;2020年9月至2022年5月任浙江大学控制学院特聘副研究员;2023年4月至2025年2月任尚蝉(浙江)科技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2022年6月至今任浙江大学软件学院百

人计划研究员。张旭鸿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李娴女士,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10年至2017年任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办公室主任;2018年任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兼证券事务代表。2019年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李娴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第3.2.5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1、翟洋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1997至2003年月,担任宋都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开发部经理;2003年至2006年,担任浙江城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7年至今担任本公司经营副总。

翟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2、黄国华先生,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先后就职于浙江新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丽晶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2020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黄国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3、柳丹丹女士,女,199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8年12月至2020年08月,任东审鼎立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高级审计员;2020年09月至2023年06月,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经理;2023年09月至今,任苏州市伏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核算会计;2024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

柳丹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的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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