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95 证券简称:芯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1债券代码:118015 债券简称:芯海转债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芯海科技”)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丘运良先生、陈军宁先生、蔡一茂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三位独立董事自2019年6月25日起在公司任职,连续任职时间即将满六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三位独立董事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三位独立董事的辞职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相关职责。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三位独立董事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董事会对丘运良先生、陈军宁先生、蔡一茂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独立董事补选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提名委员会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并征求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意见后,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提名鲁文高先生、何晓雄先生、余进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三位候选人均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其中余进华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将在候选人任职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审查意见如下:鲁文高先生、何晓雄先生、余进华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此外,三位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三、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如候选人鲁文高先生、何晓雄先生、余进华先生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为公司独立董事,则董事会同意补选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担任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职务。调整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组成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专门委员会名称 | 现成员 | 拟调整后的成员 |
战略委员会 | 卢国建(召集人)、万巍、蔡一茂 | 卢国建(召集人)、万巍、鲁文高 |
提名委员会 | 陈军宁(召集人)、卢国建、蔡一茂 | 何晓雄(召集人)、卢国建、鲁文高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蔡一茂(召集人)、卢国建、陈军宁 | 鲁文高(召集人)、卢国建、何晓雄 |
审计委员会 | 丘运良(召集人)、柯春磊、蔡一茂 | 余进华(召集人)、柯春磊、何晓雄 |
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鲁文高先生、何晓雄先生、余进华先生的任职生效前提为《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特此公告。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独立董事鲁文高先生
鲁文高先生,197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于2005年8月至2019年7月,历任北京大学讲师、副教授,2019年8月至今,任北京大学集成电路学院研究员、副院长。
鲁文高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独立董事何晓雄先生
何晓雄先生,195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合肥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于1982年至2018年7月,历任合肥工业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系主任、院长,2018年8月至今,任合肥工业大学微电子学院教授。
何晓雄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独立董事余进华先生
余进华先生,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于2008年至2017年担任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2018年至2019年担任广州淘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CFO;2019年至2022年担任广东中凯华府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2023年担任广东黄金铺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2023年10月至今,现任广东永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秘。
余进华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