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人作为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度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恪尽职守,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履历如下:
刘建先生,1955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有丰富的电信行业工作经验。1981 年至 1994 年,任深圳市蛇口通讯公司部门经理。1994 年至 2015 年历任中国联通深圳市分公司常务副总、总经理,中国联通福建省分公司总经理,中国联通广东省分公司副总经理。本人因个人原因于2024年3月8日正式辞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本人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8日期间,亲自出席1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
本人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持续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本人在会前充分知悉会议审议事项,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严谨行使表决权,在会后主动监督会议决议执行情况。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实际出席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刘建 | 1 | 1 | 0 | 0 | 否 | 1 |
本人认为,公司在2024年度召集召开的会议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议案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任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战略委员会委员。相关履职情况如下:
1、任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提名委员会日常工作,与其他委员共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及履职能力进行持续监督,未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针对补选独立董事的候选人资格进行了核查,确保候选人具备完全的独立性。
2、任期内,本人与其他战略委员会委员共同关注公司经营情况,为公司发展规划提出意见和建议;审议通过了对香港全资子公司增资并设立越南孙公司的议案,加快公司国际化战略发展布局,加强公司与国际市场的交流与合作。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审计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确保年审工作顺利进行,保证年审结果客观、公正。
(四)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2日。现场工作内容包括与审计机构沟通年度审计事宜、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展开现场交流等。本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的指导与监督作用,并为公司提供多维度的见解与建议,助力公司稳健发展。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持续提高专业水平。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均事先对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会议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本人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司治理以及内控建设等方面提出建议,客观公正地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公司定期报告披露情况,确保定期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本人对公司设立越南孙公司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与决策,综合考量建设海外生产基地的必要性、风险因素等,同意公司在越南设立孙公司。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自2024年3月8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或其他职务。本人在任期内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
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任职期间给予的有效配合和支持。
述职人:刘建2025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