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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9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2024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监管规则以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内部制度的要求,合规勤勉地履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切实有效地发挥了监督作用。现将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称“德勤”)作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于2024年3月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金融企业连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包括该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成员单位)原则上不超过5年。在完成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德勤已连续5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公司根据《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在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履行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程序。经审计委员会建议,并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及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永香港”,与安永华明合称“安永”)为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期均为1年,并及时充分地对外披露了相关情况。

公司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一)执行季度报告商定程序

安永华明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服务准则第4101号——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的相关规定及服务协议的要求,对公司2024年一季度、三季度财务报表执行了商定程序,并出具了执行商定程序的报告。

(二)执行中期报告审阅程序

安永华明和安永香港分别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2101号——财务报表审阅》及《国际审阅准则第2410号——主体的独立核数师执行的中期财务信息审阅》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4年中期财务报表执行了审阅程序,并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审阅报告。

(三)执行法定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程序

安永华明和安永香港分别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国际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执行了审计程序,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安永华明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于2024年12月31日的有效性执行了审计程序,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此外,安永华明按照审计相关专业服务协议的约定,对公司根据监管要求出具的多项报告提供专项说明和专项报告服务。

在执行以上工作的过程中,安永与审计委员会保持充分有效沟通,具体内容请见“三、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一)持续关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安排,监督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年度审计及中期审阅开始前,审计委员会及公司相关工作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工作计划进行充分讨论及审核,内容主要包括人员投入、工作时间安排、关键及重要事项识别、重要方法及策略、发现及建议、独立性、舞弊风险及信息安全管理措施等。2024年4月26日及2024年10月28日,审计委员会分别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中期财务报表审阅计划》及《2024年度审计计划》。

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审阅和商定程序工作过程中,审计委员会持续监督

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进展情况,并督促其保证人员配备适当充分、勤勉尽责执行程序、按时高质量完成工作、与审计委员会及时充分沟通重要事项和发现。

相关工作结束后,审计委员会亦定期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汇报,对其重要发现、建议及审计结论予以特别关注和讨论,并就结构化主体的合并、金融工具的估值等审计、审阅重点关注领域及其应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交流,对审计、审阅、商定程序结果进行审核。2024年3月26日、2024年4月26日、2024年8月28日及2024年10月28日,审计委员会分别召开会议,听取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汇报,并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等事项。审计委员会密切关注报告期内的宏观形势和行业环境、监管政策变化,对报告期内公司整体和分部的业绩表现、重点财务数据和会计指标的变化情况以及重要事项的会计处理、财务影响和程序执行情况等予以了高度关注,并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讨论,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对有关问题的回应说明。

(二)指导及监督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全面充分地履行了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的职责,指导并监督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工作。2024年1月17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年报审计师招标项目中标会计师事务所并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对相关机构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诚信状况等进行审核,根据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同意确定安永华明及其境外成员所为公司年报审计师招标项目的中标会计师事务所,同意聘任安永华明及安永香港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向董事会提出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费用的建议。

审计委员会亦向前任审计师德勤了解其对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德勤对此无异议,并确认无任何有关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宜须提请公司股东和投资者注意。

(三)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指导公司建立管控机制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高度重视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情况并定期听取其独立性声明、了解其非鉴证服务情况,指导公司就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承接非鉴证类

业务制定政策并监督执行。2024年4月26日,经充分研究及讨论,审计委员会同意制定《年报审计师承接非鉴证类业务管控方案》,以进一步明确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管控要求。

(四)指导公司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和评估工作,充分履行监督职责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持续关注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和评估情况,并予以指导和监督。公司根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有关外部规定,对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了履职情况评估工作。2024年3月26日,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与职业道德、信息安全、投资者保护能力与风险承担能力、诚信状况、工作质量等进行了审核,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并将该报告进一步提交至董事会。公司后续亦按要求披露了该报告。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内外部规定,在公司管理层和相关部门的配合协助下,充分利用在会计、审计及财务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有效指导公司的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管理及评估工作,并保持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密切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合规独立开展工作、按时提交工作成果,并持续关注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等情况,切实履行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等发挥了积极和重要的作用。审计委员会报告期内召开会议的详细情况请见与本报告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特此报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3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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