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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正药业: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9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天健所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天健所在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健所成立于2011年7月,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首席合伙人为钟建国先生,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天健所合伙人数量为241人,注册会计师2,356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904人。2024年度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客户共计707家,收费总额人民币7.20亿元;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综合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所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原告被告案件时间主要案情诉讼进展
投资者华仪电气、东海证券、天健所2024年3月6日天健所作为华仪电气2017年度、2019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因华仪电气涉嫌财务造假,在后续证券虚假陈述诉讼案件中被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已完结(天健所需在5%的范围内与华仪电气承担连带责任,天健所已按期履行判决)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所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姓 名俞佳南贝柳辉刘利亚
何时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2011年2007年
何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2009年2007年
何时开始在本所执业2004年2011年2007年
何时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02年2024年2021年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近三年签署海正药业、海正生材、三星新材和振德医疗等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近三年签署浙江世宝、罗顿发展、海正生材等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近三年签署湘佳股份、蓝思科技、徕木股份、尔康制药、电广传媒、新通联、达嘉维康等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2、独立性

天健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第四次会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支付报酬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天健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所根据审计准则要求,就审计工作范围、审计方案和计划、年报审计要点及风险评估程序、总体审计结论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

经审计,天健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健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公司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的评估情况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评估和审查,认为天健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天健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且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足以胜任,工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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