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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正药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9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就2024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主任委员由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相关专业经验的独立董事担任。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现为:独立董事周华俐、赵家仪及董事郑柏超,其中周华俐任主任委员。

周华俐:女,本科,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执业律师。历任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主管、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兼任公司独立董事,普昂(杭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祺宇企业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赵家仪:男,法学博士。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民法学会理事、湖北省民法学会副会长、上海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湖北若言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公司独立董事、武汉恒立工程钻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中策知识产权研究院有限公司监事、湖北省吴汉东法学教育基金会法定代表人。

郑柏超:男,高级经济师。历任椒江区财政局经济建设科副科长,椒江区政府性项目投融资管理中心主任,台州市椒江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浙江海正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任公司董事。

二、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1月9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在杭州华浙广场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就2023年度审计工作相关事项进行了讨论,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财务部汇报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计划及相关事宜;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年审会计师就审计安排、审计重点等事项做说明;

3、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审阅了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并一同协商相关的时间安排。

(二)2024年1月10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在杭州华浙广场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未经审计),并形成书面意见,出具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的首次审阅意见》。

(三)2024年4月5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主要内容如下: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年审注册会计师对2023年年报审计工作进行汇报;

2、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及评价;

3、审计委员会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报告事项进行沟通。

(四)2024年4月26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就2023年度审计工作相关事项进行了讨论,主要内容如下:

1、同意公司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经审计)。

2、同意《关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本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3、同意《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蒋灵先生担任公司高级副总裁兼财务总监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为蒋灵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限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4、同意《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5、同意《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认为2023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6、同意《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核查,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监管规则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按照内部控制制度有效开展。《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较为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监管的相关要求。

7、同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8、同意续聘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单位,同意支付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20万元。

9、同意《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10、同意《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上述事项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五)2024年8月16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就2024年半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相关事项进行了讨论,主要内容如下: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2024年10月30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第六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就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审计工作相关事项进行了讨论,主要内

容如下: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2024年12月27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就《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相关事项进行了讨论,主要内容如下:

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认为该制度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且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从聘任以来始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上述原因及《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审计委员审议表决后,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2024年度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单位。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审计费为220万元,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且在审计期间也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的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经过对2023年度财务报表的全面审查和评估,审计委员会一致认为该报表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在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在编制2023年年度报告的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加强了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沟通。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地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的诉求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以求达到用最短的时间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

在2024年的工作中,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作用,确保了足够

的时间和精力完成工作职责,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并对促进公司内部控制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2025年,审计委员会将更加尽职尽责地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以及公司内外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检查工作,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为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而不懈努力。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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