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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在2024年度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
天健函〔2025〕198号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正药业公司或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5〕2016号)。海正药业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业经本所审计,并由本所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4〕4931号)(以下简称上期审计报告)。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相关要求,现将海正药业公司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上期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
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
如上期审计报告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段所述:
“(一)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五(二)1所述,2023年度,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和总裁等高管辞职。
2024年4月26日公司收到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函告,公司原总裁2019年至2022年期间在公司代理业务中涉嫌贪污罪、职务侵占罪、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目前正在调查过程中。
截至本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公司尚未收到就上述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我们也未能就上述事项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二)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五(二)2所述,海正药业公司子公司辉正(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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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正医药)与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旦张江)于2018年10月29日订立了盐酸多柔比星脂质体注射液(里葆多)市场推广服务协议,自2018年11月1日起于中国境内为复旦张江的里葆多产品提供市场推广服务。依据《市场推广服务协议》的相关条款,报告期末复旦张江向辉正医药发出正式函件以期自2023年12月31日起解除该协议。截至本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就里葆多产品终止市场推广合作事宜,海正药业公司与相关各方仍在进行数据核对及沟通洽谈。截至2023年12月31日,海正药业公司就里葆多产品终止市场推广合作事宜计提赔付款7,408.00万元。
海正药业公司未能提供针对上述事项涉及各方予以认可的准确数据,我们也未能就上述事项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海正药业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保留意见提供了基础。”
二、上期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在本期消除情况
上述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发生后,海正药业公司成立了专项调查组,负责公司原总裁违法违规案件的跟踪以及里葆多产品终止市场推广合作事宜的推进等,具体如下:
(一)公司原总裁涉案事项
经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10月27日、2025年1月7日和2025年1月15日就公司原总裁涉嫌贪污罪、受贿罪、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行贿罪等进行了公开审理,案件尚未宣判。
根据庭审情况,公司原总裁所涉事项发生在2018-2022年度,相关影响已计入公司2018-2022年度财务报表。结合经查明的公司原总裁查封及冻结财产情况,预计最终判决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较小。
综上,海正药业公司根据获取的案件进展资料,对公司原总裁涉案事项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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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核查,上述案件不会导致减少海正药业公司2024年度及以前年度净利润和2024年12月31日净资产,不构成前期财务报表重大会计差错。同时公司在2024年度全面推进合规管理体系建设,优化内部组织机构,强化员工合规意识。进一步加强对公司各项交易的管控力度,固化业务流程和审批程序,有效地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公司原总裁涉案调查所涉及的事项在本期已经消除。
(二)里葆多产品终止市场推广合作事宜辉正医药与复旦张江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于2024年6月20日签署了《<市场推广服务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基于《市场推广服务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和终止协议的相关约定,辉正医药与复旦张江对需要结算的事项数据核对完毕并确认一致,对海正药业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及的“里葆多产品终止市场推广合作事宜计提的赔付款”达成一致,确认最终赔付违约金额为7,500.00万元,与海正药业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就里葆多产品终止市场推广合作事宜计提的赔付款7,408.00万元相比差异较小。综上,辉正医药与复旦张江就里葆多产品终止市场推广合作事宜所涉数据已予以认可并于2024年度完成结算,上述所涉事项在本期已经消除。
特此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