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67 证券简称:海正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5-03号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3月27日在台州椒江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亲自参加会议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肖卫红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研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2024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赵家仪先生、杨立荣先生、周华俐女士向公司董事会分别提交了《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三、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详见《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已登载于2025年3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四、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年度报告摘要同时登载于2025年3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五、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研究,本着既能及时回报股东,又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原则,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2.10元(含税),以公司目前股份总数扣除截至目前已累计回购的股份数为基数进行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45,421,098.16元(含税)。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96,458,927.01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341,880,025.17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56.87%。公司本年度不送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的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已登载于2025年3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七、关于申请银行借款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业务拓展、项目投资及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确保现金流稳健,根据公司经营战略及总体发展计划,公司在2025年拟向以下银行申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
银行名称 | 2025年拟申请额度(万元) | |
1 | 中国工商银行椒江支行(注1) | 140,000 |
2 | 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注2) | 70,000 |
3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椒江支行 | 50,000 |
4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台州分行 | 50,000 |
5 | 民生银行台州分行 | 40,000 |
6 | 中国银行椒江支行 | 50,000 |
7 | 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 | 30,000 |
8 | 中信银行台州分行 | 20,000 |
9 | 广发银行台州分行 | 20,000 |
10 | 中国农业银行椒江支行 | 20,000 |
11 | 建设银行椒江支行 | 12,000 |
12 | 招商银行台州分行 | 20,000 |
合计 | 522,000 |
上述借款利率由本公司与借款银行协商确定。
注1:本公司继续以位于岩头厂区的22.47万m
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67,678.75m
为抵押物,向中国工商银行椒江支行申请贷款,抵押期限按照实际贷款情况,依据双方签订的抵押协议执行。
注2:本公司继续以海正药业(杭州)有限公司位于杭州市富阳区胥口镇海正路1号的95,639.00m
土地使用权和82,895.21m
房屋建筑物、公司位于杭州市拱墅区华浙广场1号19层商业用房1,160.77m
和位于台州市椒江区海正大道1号21,626.19m
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19,210.90m
为抵押物,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抵押贷款的抵押期限按照实际贷款情况,
依据双方签订的抵押协议执行。
上述综合授信用于公司借入流动资金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业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有助于公司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进一步扩大经营业务,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对公司构成风险。上述综合授信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已取得的授信额度,实际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公司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为保证公司资金筹措,便于银行贷款、抵押等相关业务的办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银行综合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各项授信合同或协议、贷款合同、抵押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超过各银行授信总额的前提下,对上述银行授信使用进行适当的调整。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为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已登载于2025年3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九、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已登载于2025年3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十、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公司董事郑柏超先生、董事杜加秋先生因在关联公司担任关键管理人员职务,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详见《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已登载于2025年3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十一、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5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已登载于2025年3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十二、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已于2025年3月29日全文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十三、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已于2025年3月
29日全文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十四、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议案;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详见《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已登载于2025年3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十五、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详见《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已登载于2025年3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十六、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姓名 | 报告期内职务 | 报告期内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万元) |
肖卫红 | 董事长、总裁 | 359.46 |
杜加秋 | 董事、高级副总裁 | 214.40 |
独立董事年度津贴为9.6万(税前),已经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度未做调整,故本次会议不再审议。
董事郑柏超先生、费荣富先生均不在本公司领薪。
原董事长沈星虎先生因个人原因于2024年8月28日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职务,其在报告期内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为172.80万元。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肖卫红先生、杜加秋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姓名 | 报告期内职务 | 报告期内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万元) |
蒋 灵 | 高级副总裁、财务总监 | 176.96 |
杨志清 | 高级副总裁 | 146.6 |
金红顺 | 高级副总裁 | 121.48 |
沈锡飞 | 董事会秘书 | 99.08 |
担任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在议案十六中审议表决。原高级副总裁路兴海先生因个人原因于2024年1月18日辞去公司高级副总裁职务,目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报告期内,其在担任高级副总裁期间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为2.63万元。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八、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保障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条件,强化独立董事勤勉尽责意识,调动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结合公司所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意对公司独立董事津贴进行调整,新津贴标准如下:
1、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现每人每年9.6万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2万元;
2、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按《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包括差旅费、办公费等),由公司实报实销;
3、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税前标准,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调整后的独立董事津贴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独立董事赵家仪先生、杨立荣先生、周华俐女士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详见《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已登载于2025年3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二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详见《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已登载于2025年3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二十一、关于变更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和支付2024年度审计机构报酬的议案;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选聘办法》”)相关规定,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聘任期限不得超过10年。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根据《选聘办法》、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有关文件规定,公司通过第三方招标公司以公开招标方式公开选聘了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根据评标结果,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容诚事务所”)为中标单位,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具备独立性要求,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请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天健事务所”)进行了友好沟通,天健事务所已知悉本事项且未提出异议。
同意支付天健事务所2024年度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审计费用180万元,内控审计服务费用40万元,费用均不含税。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已登载于2025年3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二十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已登载于2025年3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二十三、关于公司2023年度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已登载于2025年3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二十四、关于第九届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自2022年4月至2025年4月,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第十届董事会候选人如下:
1、提名肖卫红、李华川、蒋倩、杜加秋、郑华苹为董事候选人;
2、提名周华俐、易静薇、姜金栋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职工代表董事冀伟已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由九名成员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一人,独立董事三人,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三年。经提名委员会审核,第十届董事会的构成、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合法有效。除职工代表董事外,新任董事、独立董事分别以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被提名人简历附后。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五、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风险,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拟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为保证上述事项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办理董监高责任险相关购买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由于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均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对本事项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全体董事、监事对本事项回避表决,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事宜将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已登载于2025年3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二十六、关于制定《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于同日全文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二十七、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已登载于2025年3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修订后的《浙江海正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于同日全文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二十八、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修订后的《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于同日全文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二十九、关于对外捐赠事项的议案;
为积极履行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提升公司社会形象和影响力,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瑞海医药有限公司向贵州、辽宁、四川共3个省份通过慈善机构捐赠甲泼尼龙片、法维拉韦2种药品,上述药品市场价值约为757万元;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省医药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医药公司”)向衢州市柯城区红十字会捐赠60万元,用于为困难患者化解部分医疗费,支持柯城区困难患者医疗救治,践行国企社会责任担当。本次捐赠无捐赠手续费、管理费等额外费用。
本次捐赠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对外捐赠药品为公司自有产品或自有资金采
购的代理产品,对外捐赠资金来源为省医药公司自有资金,本次捐赠对公司当前或未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为保证本次捐赠工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或指定代表按法定程序办理与本次捐赠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订捐赠协议、落实捐赠事项等工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十、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25年4月18日(周五)下午13:00在公司会议室(台州市椒江区外沙路46号)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已登载于2025年3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
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肖卫红:男,1968年9月出生,本科,中国农工民主党上海市浦东新区副主委,政协上海市浦东新区常委,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特邀副理事长,中国药师协会副会长,中国民族卫生协会常务理事,浙江省药学会副会长,浦东国际商会副会长,上海中青年知识分子联谊会会员,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MBA职业导师。历任辉瑞制药中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监、商务及多元化业务事业部总经理,海正辉瑞制药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三生制药首席运营官,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雅赛利(台州)制药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瀚晖制药有限公司总裁。现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裁。
李华川:男,1972年5月出生,本科,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农业银行台州经济开发区支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台州市椒江金融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台州市椒江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台州市椒江金融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台州市椒江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现任台州市椒江区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浙江海正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蒋倩:女,1987年10月出生,硕士。历任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主管、总经理助理、战略发展与法律事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浙江省中医药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等职。现任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医药部副总经理,兼任浙江省医药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浙江海正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杜加秋:男,1974年8月出生,硕士,正高级工程师。历任公司化验室分析技术员、新药注册部副经理、经理、新药注册总监、总经理助理、中央研究院副院长,省医药公司副总经理,海正辉瑞制药有限公司副总裁,瀚晖制药有限公司副总裁,海正(海南)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兼任浙江博锐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郑华苹:女,1987年7月出生,本科,高级会计师。历任深圳赤晓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职工,广发银行台州分行职工,台州市椒江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委
派财务总监,台州市椒江区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委派财务总监,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台州市椒江区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产业投资部经理,兼任台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运营服务有限公司董事,台州市民卡营运管理中心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兼经理,公司监事,浙江海正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冀伟:男,1986年10月出生,硕士。中国兽医协会副会长,中国畜牧协会宠物产业分会副会长,中国畜牧兽医学会兽医寄生虫分会副理事长,中国兽药协会宠物医药分会副会长。历任公司技术员、车间副主任,浙江海正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副总监、副总裁,云南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浙江海正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总经理兼综合发展事业部负责人,云南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周华俐:女,1977年11月出生,本科,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执业律师。历任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主管,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兼任公司独立董事,普昂(杭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祺宇企业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易静薇:女,1967年5月出生,本科,正高级工程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科技部、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常任专家,中国医学装备学会专家委员会顾问委员,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石油化工医药专委会委员,农工民主党北京市医药卫生委员会委员。参与编制国家生物医药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十四五医药产业发展规划和十四五生物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曾在北京制药厂开发部新产品开发,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市场推广任职。现任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石化轻纺业务部主任级高级咨询师。
姜金栋:男,1966年4月出生,博士。历任山西省海外贸易公司总经理,浙江省临安市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局局长,浙江临安省级工业园区(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浙江临安工业园区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中国贸促会杭州分会副会长、四川分会副会长,中国贸促会杭州调解中心常务副主席、四川调解中心副主
席,成都师范学院副校长,赛伯乐投资集团合伙人、创新网络资深副总裁,盘石集团首席战略官,安恒信息高级顾问,巴黎高等管理学院兼职教授、博士研究生生导师,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专家,金砖国家健康医疗国际合作委员会委员,高级专家。现任杭州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杭州市水务集团外部董事,杭州市滨江区心无尘心理健康研究院院长。浙江省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副会长兼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委员、仲裁员,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杭州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浙江省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