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整合、优化资源配置,逐步解决公司与大股东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攀钢集团重庆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攀渝钛业")与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攀钢")共同组建攀钢集团钛业贸易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核定的为准,以下简称"贸易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项投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于2005年9月2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关联董事凤成斌、徐锷、方平均回避了该项关联交易的表决,非关联董事以7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内容见本公告第五项内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持有攀渝钛业股份5580万股,占总股份的29.80%,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33.1107 亿元
企业类型:全民所有制
注册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
法定代表:洪及鄙
经营范围:钢、铁、钒、钛、焦冶炼;金属制品、机电设备、船舶制造修理;建筑材料、炸药及化工产品、煤化工产品及副产品、工业气体、无机盐制造;金属非金属矿采选;水电气生产供应;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的设计、勘察建筑、房地产开发等。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攀渝钛业与攀钢共同组建贸易公司,其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拟设为2,000万元,其中攀渝钛业以自有资金出资1020万元,攀钢以现金出资980万元。按1:1的比例折股,股本结构为:攀渝钛业持有1020万股,占总股本的51%;攀钢持有980万股,占总股本的49%。注册地:成都市
经营范围:销售金红石、锐钛型钛白粉,以及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其他业务(需要政府有关部门行政许可的,需办理相关批准手续),条件成熟时增加钛矿、钛渣等贸易产品。
四、本次关联投资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投资组建贸易公司的目的是整合、优化资源配置,为逐步解决同业竞争创造有利条件,实现公司做大做强钛产业的发展战略。本关联投资实施后,公司将充分利用攀钢已经建立的覆盖全国各主要经济发达城市的营销网络,扩大销售半径,有利于公司提高市场占有率,降低费用,提升市场竞争能力。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攀渝钛业与攀钢共同组建贸易公司事宜属于关联交易,该项关联投资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投资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董事会在对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独立董事:刘星 翁宇 罗宪平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关于关联投资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重庆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 9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