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球冠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在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1月24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埔区南京东路61号4楼
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2024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96人
2024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2,498人
2024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43人
2024年度收入总额(未经审计):50.01亿元
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5.16亿元
2024年度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17.65亿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93家
(二)聘任会计师履行的程序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的推进公司审计工作,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
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了审前沟通,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3、2025年2月28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初审后沟通,对2024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4、2025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公司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说明的专项报告、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等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宁波球冠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