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宏达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9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2024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现有3名审计委员会成员。其中,独立董事郑亚光先生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独立董事陈云奎先生、独立董事李军先生任委员。上述三名委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其中独立董事郑亚光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主任委员,委员中独立董事占比超过1/2以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补选公司独立董事李军先生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审计委员会的召开情况

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

召开日期会议内容审议事项
2024年1月17日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审计工作沟通会1、与外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讨论和沟通2023年度审计计划、审计工作开展、重点审计区域与审计策略、风险评估判断等情况,并就2023年度审计工作重点事项进行了沟通和交流; 2、与公司管理层讨论和沟通公司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情况; 3、拟调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部分委员。
2024年4月28日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1、审议《宏达股份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审议《宏达股份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3、审议《宏达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4、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 5、审议《宏达股份2024年第一季报告》; 6、审议《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8、审议《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 9、审议《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10、提请董事会调整审计委员会组成人员。
2024年8月29日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宏达股份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024年10月30日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宏达股份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四川华信”)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认为四川华信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能够恪守职业道德规范,勤勉尽责,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公正、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了续聘审计机构的建议。在年报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审计机构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重要会计问题、阶段性审计成果等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和讨论,督促并保证了年审各阶段工作的有序开展和及时完成。经审核,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12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50万元。审计委员会认为:审计收费合理,公司实际支付四川华信审计费用与公司年度报告中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及评估,审订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公司内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予以持续关注。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三)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审计委员会审查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已按照《证券法》《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与《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规定,制定了一套规范且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四)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汇报,对公司各期财务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各期的财务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所含内容能够真实公允的反映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2024年年度业绩预告

公司在披露2024年年度业绩预告前,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经营层、年审会计师就年度业绩预告事项进行了沟通和讨论,对公司经营业绩进行审慎预计评估。公司在规定时间就2024年度业绩预告事项进行了信息披露。公司能够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公司经营业绩进行审慎预计评估,提示投资风险。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委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职责,充分发挥审查、监督作用,认真审议相关议案,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相关职责,助力公司董事会规范决策和公司规范治理。

2025年,我们将继续尽职尽责的履职,在健全和完善内控体系、强化风险管理意识、协调外部审计工作及公司重大事项执行情况等方面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特此报告。

审计委员会委员: 郑亚光 陈云奎 李 军

2025年3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