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宏达股份”)的审计机构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2024年4月28日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川华信审(2024)第0038号)。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于 2025年3月27日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川华信审(2025)第0042号),并出具了《关于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上期非标事项在本期消除的专项说明》(川华信专(2025)第0139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的相关要求,审计机构对消除上期非标事项进行了说明。
一、上期非标事项的具体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及十六、3所述,宏达股份涉及的原控股子公司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金鼎公司”)股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判决宏达股份持有云南金鼎公司60%股权无效,扣除已经支付的增资款49,634.22万元后,向云南金鼎公司返还2003年至2012年获得的利润107,410.22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宏达股份尚欠本金42,343.33万元及迟延履行金19,586.57万元,同时,宏达股份对子公司等投资的部分股权被冻结、部分厂房等资产被查封;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宏达股份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本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无保留意见。
二、消除上期非标事项的具体措施
1、期后偿还云南金鼎公司债务情况
2025年3月3日、2025年3月21日、2025年3月25日,公司向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合计支付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利润返还款本金423,433,331.08元、延迟履行金227,907,338.81元(延迟履行金计算截止到2025年3月21日),截至报告披露日,已将金鼎锌业利润返还款本金及延迟履行金全部偿还。
2、解除查封、冻结资产情况
2025年3月25日,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向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出具“关于解除宏达股份相关资产冻结、查封的申请”,同意解除 (2021)川0105执11736号案件对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资产的查封、冻结。
综上所述,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中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所述事项已经消除。
三、公司董事会的意见
董事会认可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关于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上期非标事项在本期消除的专项说明》(川华信专(2025)第0139号),董事会认为公司上期审计报告中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所述事项已消除。
特此说明。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