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32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6,110,271.00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4,888,107,583.64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5,567,923,630.43元,公司实收股本20.32亿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未弥补亏损金额较大的原因
公司2018年度、2020年度、2023年度亏损,且2018年度和2020年度亏损金额较大,导致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金额较大,虽然公司2019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4年度经营业绩实现盈利,但未弥补亏损金额仍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一)2018年亏损的主要原因
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72亿元,亏损的主要原因为:
公司涉及原控股子公司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鼎锌业”)合同纠纷诉讼案,最高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民事判决书》(2017)最高法民终915号)。判决公司持有金鼎锌业60%股权无效;公司向
金鼎锌业返还2003年至2012年获得的利润,扣除已经支付的增资款49,634.22万元后,公司向金鼎锌业支付107,410.22万元;由宏达集团公司和公司共同负担一审受理费和保全费609.33万元,由公司负担二审受理费520.21万元。
鉴于最高人民法院判决公司持有金鼎锌业的股权无效,公司需返还2003年至2012年获得的利润,公司也将无法从金鼎锌业2018年度的经营活动中获取任何回报,因此,公司自2018年1月1日起金鼎锌业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截至2018年1月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层面享有的金鼎锌业净资产份额为123,360.46万元(剔除金鼎锌业的专项储备后的金额为123,265.11万元),公司个别财务报表层面对金鼎锌业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143,154.00万元。终止合并金鼎锌业对公司本年合并财务报表产生投资损失为72,516.60万元,终止确认金鼎锌业长期股权投资对公司本年个别财务报表产生投资损失为92,873.52万元。除此之外,公司需向金鼎锌业返还2003年至2012年获得的利润对公司本年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产生营业外支出为157,044.44万元。
(二)2020年度亏损的主要原因
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46亿元。亏损的主要原因为:
公司持有四川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信托”)22.1605%股权。2019年末公司对四川信托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216,323.08万元(经审计数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四川信托长期股权投资全额计提减值准备,2020年1-9月权益法核算公司已确认的四川信托投资收益及其他综合收益合计-25,906.09万元,减值金额为 190,416.99万元,计入公司2020年度损益。
(三)2023年度亏损的主要原因
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584.16万元。亏损的主要原因为:
1、主营业务方面
2023年,磷化工产品市场大幅震荡运行,企业经营绩效波动较大。磷酸盐系列产品总体价格较上年度大幅下降,主要原材料价格居高不下,公司经营业绩同比出现一定程度下滑。天然气化工业务,2023年第二季度受下游磷酸盐产品、尿素等市场价格下跌影响,合成氨产品价格大幅下跌,盈利能力较上年同期大幅
缩减;下半年以来,合成氨产品价格止跌逐渐回升,但价格仍比上年同期大幅下降,盈利能力大幅下滑。有色金属锌冶炼业务,受国内房地产行业不景气、基础设施投入放缓等影响,锌金属产品市场需求不足,锌锭价格波动较大,总体呈现震荡下跌走势,全年0#锌市场均价21,633.43元/吨,比上年25,198.18元/吨下跌3,564.75元/吨,公司有色金属锌冶炼业务出现亏损。
2、因金鼎锌业合同纠纷案,2023年度公司对尚未返还利润的本金计提延迟履行金2,776万元计入当期损益。
二、应对措施
为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已采取、拟采取以下措施:
(一)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
因执行原控股股东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实业”)重整计划,2024年9月5日公司控股股东由宏达实业变更为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蜀道集团”),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公司控股股东,蜀道集团将利用自身资源禀赋与公司进行有机协同,从战略规划、业务发展、品牌建设、市场拓展、资金实力等方面全方位支持公司的发展,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同时,蜀道集团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管理,为公司的长期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为全体股东带来良好的回报。
(二)公司向控股股东发行股票
受金鼎锌业合同纠纷案影响,公司债务负担过重,流动资金短缺。为解决公司资本实力较弱、债务负担过重、流动资金短缺的问题,公司拟向控股股东蜀道集团发行609,600,000股股票(含本数),蜀道集团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为285,292.80万元,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公司偿还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补充流动资金,提高盈利能力,同时增强蜀道集团对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
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取得了蜀道集团的批复同意。目前,本次发行正处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审核阶段,尚需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
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会同相关中介机构,争取尽快完成本次发行工作。同时,公司将根据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解决金鼎锌业债务问题
2025年3月,公司通过自筹资金以现金方式向金鼎锌业返还利润款本金423,433,331.08元及延迟履行金227,907,338.81元。截至目前,金鼎锌业合同纠纷案涉及需向金鼎锌业返还的利润款本金和案件延迟履行金已全额返还,有关各方正在积极办理相关资产的解封和解冻手续,后续不会再对公司损益和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在金鼎锌业相关债务得到彻底解决,公司相关潜在风险事项将得到释放后,公司将集中精力采取有效措施增强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1、现有业务的精耕细作
结合市场需求进行产品升级,新品开发,走终端、高端发展的路线,加大锌合金、高浓度磷酸盐、复合肥等高附加值新产品系列的开发力度和产销规模,加大技术革新力度,在产品创新上持续投入,推出盈利能力强的新产品。
坚持以工艺和技术创新为导向,持续提升对锌精矿富含的各类金属资源综合回收利用、稀贵金属直接分离提取等工艺技术进行研发和产业应用;同时,对陈旧设备进行更新改造,提升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深挖潜力,提升经营效益。
2、横向拓展和纵向延伸
公司目前已形成磷酸盐系列产品42万吨/年,复合肥30万吨/年,合成氨20万吨/年,锌锭10万吨/年以及锌合金10万吨/年,经营规模相较同行业可比公司偏小,且公司有色金属和磷化工业务产业链所处地位均为加工环节,不具备上游矿产资源,而锌精矿和磷矿作为大宗原材料,其价格具有较大波动。公司未来拟围绕现有主营业务横向拓展提升业务规模,纵向延伸产业链提升抗风险能力。
横向拓展方面,公司将充分利用四川作为国家战略腹地和产业备份省份的有利战略机遇,择优在川内资源富集区域的合规园区寻求布局磷化工产业基地,进一步提升产业规模和市场影响力;在巩固当前四川、云南、新疆等优势市场基础
上,寻求在省外主要用肥地区建立复合肥生产基地,提升市场份额。纵向延伸方面,上游资源端,公司将加大磷、锌等矿产资源获取力度,投资收购或寻求与矿山的长期合作,实现原料的持续稳定供应。下游产品端,公司将在新产品研发上下功夫,调研市场,选择有前景的方向延伸开发新产品,提升经营附加值。
3、强化安全环保,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
全面梳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提升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加强安全制度建设、落实安全环保生产责任。加大安全、环保投入力度,减少有色金属冶炼和化工业务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构筑安全环保防线,真正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资源效益和社会效益协调统一发展的全新格局。
4、探索剥离非主营业务
对当前盈利能力下滑、与主营业务关联不大的非主营业务,探索以资产处置等方式进行剥离,确保经营资源向主业集中。
上述经营计划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承诺,请投资者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意识,并且理解经营计划与实际经营之间的差异。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