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上市公司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因此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比较财务报表无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31日颁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以下简称“第18号准则解释”),本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颁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比较财务报表无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