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及后评估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决议的贯彻落实和高效执行,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会通过的决议事项的跟踪落实与评估,且适用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公司的关注事项、函询及问询事项。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决议的落实及后评估工作。董事长应当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检查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在以后的董事会会议上通报已经形成的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跟踪了解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及时报告董事长。
第四条独立董事应当持续关注涉及应当由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的事项、应当由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的事项、
应当由提名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的事项、应当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的事项相关的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发现违反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情形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可以要求公司作出书面说明。涉及披露事项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公司未作出说明或者及时披露的,独立董事可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五条董事会办公室是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及评估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董事会决议的日常管理及执行情况的跟踪督办。
(二)与承办单位的信息沟通,必要时组织决议落实情况的调研活动。
(三)向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反馈决议的落实情况。
(四)负责决议落实情况的资料收集、汇总、归档,协助开展决议落实情况督导、评价及其他相关工作。
第六条董事会决议承办单位是公司各职能部门及所属公司,主要职责为按照董事会决议要求,严格承办落实决议议定事项,开展具体工作。
承办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相关工作情况的报送工作,并保证报送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第三章决议落实程序
第七条董事会决议落实具体流程如下:
(一)任务分工。董事会决议形成后,由董事会办公室向承办单位发送《董事会决议督办落实任务单》(见附件),明确办理要求和办结时限。
(二)决议承办。承办单位收到《董事会决议督办落实任务单》后,应按要求及时研究、认真办理。承办单位有多个时,主要承办单位要主动统筹协调,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不得推诿拖延。
(三)信息反馈。各承办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向董事会办公室提交由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的《董事会决议督办落实任务单》(见附件),及时反馈决议督办事项办理情况。承办单位有多个时,由主要承办单位统一集中提交。
有明确办结时限的,承办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反馈落实办理情况。没有明确办结时限的,承办单位应及时反馈办结时限并提出具体措施。办结时限超过一个月的,承办单位应在每月10日前报送上月落实任务单。
(四)质询说明。董事会如对相关进展或报告提出质询意见的,承办单位应及时进行解释、说明;董事会认为必要或出现以
下情形时,承办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及时作进一步反馈或作出专项报告:
1、决议事项的执行环境出现重大变化,或执行方向与董事会决议出现较大偏差时。
2、决议事项执行遇到较大困难和风险,继续执行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隐患风险时。
3、董事会提出关注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八条监管事项反馈的具体流程如下:
监管事项反馈的具体流程如下:
(一)董事会办公室收到监管部门问询或函询后,及时报告董事会秘书、总经理、董事长,同时通报监管事项的承办单位;
(二)承办单位应在2日内(紧急情况除外)及时收集、整理监管事项的材料,并形成书面报告报经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确认后报送至董事会办公室;
(三)董事会办公室根据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对承办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汇总、整理,形成反馈报告,报董事会秘书、总经理、董事长审核批准后,按照信息披露的流程上报监管部门。如监管部门提出进一步质询意见的,承办单位按照要求配合提供相应材料。
第九条承办单位应实事求是报告董事会决议的落实执行情况,客观反映有关问题和风险,不得故意隐瞒事实或弄虚作假。
第十条有关单位及个人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在落实董事会决议事项中,切实加强信息安全和保密管理。
第四章决议落实情况评估
第十一条董事会决议跟踪重点关注董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以及决议事项是否按计划执行。
第十二条各承办单位应在次年1月底前提交上年度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报告,董事会办公室对决议落实情况执行评估管理,对上一年度董事会决议的执行结果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评估结果由董事会办公室进行通报。未按要求办理、办事拖拉、迟缓、敷衍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及时将所收集到的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通过书面形式向全体董事报告;并且在次年2月底以前将上一年度所有董事会决议执行、督导落实等情况汇总报董事会。
第十三条承办单位因故意或过失导致重大事项未提交董事会决策、对董事会决议执行不力、对监管事项反馈信息不及时或不准确,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参照公司相关管理制度予以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董事会通过决议跟踪落实与评估,查找决议执行与决议要求存在的偏差,分析原因,及时总结,不断提高决策水平和决议执行质量。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或与本办法生效后颁布、修改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等规定相冲突的,按照法律和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附件: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督办落实任务单
附件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督办落实任务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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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承办单位 | 协办单位 | ||
交办时间/办结时间 | 董事会决议期数 | ||
决议督办事项及要求 | |||
决议督办事项办理情况 | (由承办单位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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