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就本行在任独立董事格雷姆·惠勒先生、米歇尔·马德兰先生、威廉·科恩先生、梁锦松先生、詹诚信勋爵和林志军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过去一年来,各位独立董事遵照各项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与本行公司章程规定,恪尽职守,认真履职,有效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纵深推进本行内涵式高质量发展,有效促进本行经营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切实维护本行、全体股东和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本行董事会已经收到各位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就其独立性而签署的自查文件。经评估,各位独立董事在本行未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本行及本行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八种情形,符合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董事会充分认同各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高度肯定独立董事对本行做出的各项贡献。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