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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成飞: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8

中航成飞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

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原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电测”)发行股份购买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工业成飞”)100%股权项目于2025年1月6日完成资产交割,中航电测于2025年1月22日正式变更公司名称为“中航成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成飞”)并完成董监高换届。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航工业成飞未纳入原中航电测合并报表范围,本议案(或本议案中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有关事项)仅涉及原中航电测,所称“公司”等仅指原中航电测,不涉及现中航成飞。2025年1月22日,成立中航成飞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议案中2025年1月22日之前的有关事项仅涉及原中航电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事务所”),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2023年度业务收入15.89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大信事务所

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已经审计与风险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国资委对中央企业年度财务决算的统一要求及公司2024年度年报工作安排,大信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信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与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严格遵循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法

律法规要求,充分发挥专业职能,对会计师事务所资质、执业能力进行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在大信事务所进场前,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阅了年报审计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并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具体意见和要求,协商相关时间安排。

(三)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与大信事务所保持充分沟通。2025年1月,审计委员会听取审计小组汇报审计工作进展,了解审计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其按时推进工作,确保审计报告出具及时、客观、公正。大信事务所出具2024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2024年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在审计过程中的关注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2025年3月,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同意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法律法规要求,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认为大信事务所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

观、完整、清晰、及时,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

中航成飞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5年3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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