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司代码:601200 公司简称:上海环境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s://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2024年末总股本1,346,230,251股为基础,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A股 | 上交所 | 上海环境 | 601200 | 无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姓名 | 董政兵 | 谢梦婷 |
联系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30层 |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30层 |
电话 | 021-68907088 | 021-68907088 |
电子信箱 | shhj@shenvir.com | shhj@shenvir.com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生活垃圾
1、宏观政策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2024年国家聚焦无废城市、节能降碳、垃圾分类、资源回收利用、绿色制造、碳排放管理、农村垃圾治理等出台了系列政策,绿色、低碳、循环逐步成为环保行业发展主旋律。在垃圾分类方面,进一步提出提升垃圾分类管理水平,推进地级及以上城市居民小区垃圾分类全覆盖,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建设“两网融合”回收点;在末端设施建设上,提出要加快城镇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补齐焚烧处理短板能力,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在碳减排和绿色转型方面,提出要构建绿色低碳产品,探索建立“碳普惠”等公众机制;此外,监管日趋严格,对垃圾处置设施运营、污染物排放提出更高要求。这些政策的出台,进一步提升生活垃圾管理水平,推动垃圾分类与资源回收利用,完善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促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助力碳减排与绿色转型,同时加强信息公开与监管,推动生活垃圾领域高质量发展。
发文时间 | 政策 | 颁布部门 | 主要内容 |
2024/01/11 | 《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 | 中共中央、国务院 | 提升垃圾分类管理水平,推进地级及以上城市居民小区垃圾分类全覆盖;构建绿色低碳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探索建立“碳普惠”等公众参与机制。 |
2024/02/03 | 《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 | 中共中央、国务院 | 深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因地制宜推进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体系,完善农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协同推进农村有机生活垃圾、粪污、农业生产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处理利用。 |
2024/02/04 |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指南》 |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 要求生活垃圾信息发布包含产生量、处理量、处理设施情况、分类覆盖率、回收利用量等信息。 |
2024/02/04 |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 国务院 | 明确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体制,规定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
2024/02/06 | 《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 | 国务院办公厅 | 加快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补齐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短板,有序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网点与废旧物资回收网点“两网融合”;进一步提升废旧物资回收环节预处理能力,因地制宜健全农村废旧物资回收网络,鼓励公共机构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支持“互联网+回收”模式发展。 |
2024/03/27 | 《上海市无废城市建设条例》 | 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1.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推动城市全面绿色转型,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2.建立全品类、全链条、可追溯的固体废物分类回收体系,优化回收场所和设施布局,实现城乡回收服务全覆盖。3.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支持固体废物高值化利用。4.推动装修垃圾和 |
建筑废弃混凝土全量收集,逐步实现建筑垃圾全面资源化再利用。5.促进主要农业固体废物全量利用,拓展湿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的应用渠道。6.支持产业园区建立资源循环利用服务平台,发布固体废物相关信息,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供需撮合等服务。 | |||
2024/07/24 |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 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规定了生活垃圾填埋场选址、设计及施工与验收、入场、运行、封场及后期维护与管理、污染物排放控制、监测、实施与监督等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
2024/08/11 | 《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 | 中共中央、国务院 | 完善绿色转型价格政策,推进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式改革,建立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激励机制。 |
2024/12/11 | 《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烧厂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 |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厂超低排放改造,从污染治理、环境监测、运输管理等方面全面规范管控要求;对主要污染物提出更严格管控要求,引导企业选配成熟高效烟气净化技术;对无组织排放提出全流程细化管控要求;推进门禁地磅升级和管控措施升级,提升新能源车和国六车比例。 |
2024/12/27 | 《关于全面加强本市固体废物综合治理的工作方案》 |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1. 强化固体废物源头减量: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推动产业绿色升级,实施重点行业企业固体废物产生总量和强度控制。2.提升分类利用处置能力:提升工程渣土消纳能力,补齐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缺口,加强现有设施固体废物协同处置能力,强化市内可回收物托底保障能力。3.构建全链条全过程闭环监管体系:构建建筑垃圾全过程闭环监管体系,持续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建立完善一般工业固废闭环监管体系。4.严厉打击固体废物跨区域违法倾倒行为: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强化行刑衔接,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公益诉讼。5.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完善案件线索移送和闭环处置机制,建立定期会商机制,优化固体废物跨省转移监管机制。6.加强宣传引导和社会监督:强化政策法规宣贯,加强典型案例曝光,完善举报奖励机制。 |
2、行业特征
当前生活垃圾焚烧领域形成技术成熟、规模小型化、市场下沉等格局。在无废、低碳、循环等绿色发展政策驱动下,行业逐步向循环资源利用、数字赋能、绿色低碳等高质量发展,运营服务更加强调精细化、产品化,更加注重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随着PPP商业模式新机制的出台,固废行业的市场竞争、参与方式、运营模式受到诸多变化。在政策引导下,行业更加聚焦绿色化、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低碳化、数字化发展,以技术和管理驱动新质生产力,赋能固废行业向绿色转型发展。
3、上下游情况
行业业务模式图:
行业的前端包括垃圾的收集、分类(资源回收利用)和运输,一般由市政环卫部门负责;行业的后端包括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行业的上游主要包括项目的工程设计及建设、设备及材料供应等;下游主要包括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如BOT协议签订部门即特许机关(市容环境管理局、城市管理局等)。垃圾焚烧项目公司向特许机关提供垃圾处理服务并收取垃圾处理费,同时与当地电力部门签订购售电合同收取上网售电收入;垃圾中转、填埋项目仅从特许机关获得垃圾处理费。随着《加快补齐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短板弱项的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22]1863号)的推进,以全面提升生态环境基础设施水平,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
(二)市政污水
1、宏观政策
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水污染治理标准日趋严格,国家和地方在污水污泥及水环境治理方面持续发力,推动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强化水资源循环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促进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在碧水保卫战方面,加大对长江、黄河等流域、湖泊的保护治理,开展长江流域水生态评估和总磷污染控制。在黑臭水体整治方面,持续加大整治力度,不断提升入河排污口整治水平。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治理地下水超采区,推动地下水取水总量和水位双控;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机制,推动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倡导节水、再生水利用、污泥资源化、打造污水处理绿色低碳示范标杆企业等,推动水环境领域的绿色转型与高质量发展。
发文时间 | 政策 | 颁布部门 | 主要内容 |
2024/01/10 | 《用水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 | 水利部 | 规范用水权交易管理。 |
2024/01/11 | 《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 | 中共中央、国务院 | 提出深入推进长江、黄河等大江大河和重要湖泊的保护治理工作,推行重点行业企业污水治理与排放水平绩效分级,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因地制宜开展内源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并建立水生态考核机制。 |
2024/02/06 | 《关于加快构建 | 国务院办公厅 | 加快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结合现有污水 |
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 | 处理设施提标升级、扩能改造,系统规划建设污水再生利用设施。 | ||
2024/02/07 | 《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可复制政策机制清单》 | 住房与城乡建设部 | 推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 |
2024/03/06 | 《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 深化流域水环境分区管控,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强化流域内水源涵养区、河湖水域及其缓冲带等重要水生态空间管理。 |
2024/03/08 | 《关于加强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和运行维护的通知》 | 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等5部门 | 要求持续推进“厂网一体”专业化运维,对污水处理厂和管网联动按效付费;明确提升污水管网进水浓度,到2025年,进水BOD5浓度不得低于100mg/L;到2027年,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设施空白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3%以上。 |
2024/03/22 | 《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 国家发展改革委 | 明确了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的支持范围、标准、申报程序等内容。 |
2024/09/13 | 《关于以高水平保护促进中部地区加快崛起的实施意见》 | 生态环境部 | 加强大江大河和重要湖泊保护治理,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推动长江、黄河、淮河等大江大河和鄱阳湖、洞庭湖等重要湖泊环境综合治理。 |
2024/11/03 | 《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实施方案》 | 生态环境部 | 推进排污许可制全面实施,强化排污单位主体责任,完善排污许可管理机制。 |
2、行业特征
“十四五”期间,行业进入了减污降碳为重点方向、全面绿色转型、生态环境质量由量变质时期,逐步走向系统化、价值化、低碳化。项目更加趋向厂网一体化、供排一体化,从单一处理单元向多污染物协同处理升级,从厂站模式,向综合系统转型;企业更加注重技术创新,实现污水和污泥的资源化利用;不断推动数字化、智能化系统的研发与应用,强化精细化运维管理,提高效率降低能耗。
3、上下游情况
行业业务模式图:
行业的前端包括原水收集与制造(水利工程)、自来水的生产、供水;后端包括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及污水排放等。公司污水处理业务处于行业产业链后端。行业上游主要包括相关设备制造和电力供应等行业。下游主要包括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如BOT协议签订部门即特许机关。污水处理项目公司向特许机关提供污水处理服务并收取处理费。上游设备制造商具有较强的议价能力,其行业技术水平的提升有利于污水处理行业降低成本、提高盈利能力;同时行业的快速发展也将带动设备、电力等需求的增长,促进上游企业发展。此外,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下游需求将随经济发展持续增长。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H601200)成立于2004年,于2017年3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作为国内固废行业起步最早的专业环保企业之一,本着“为绿色明天,点亮每一天”的企业使命,秉承“聚力环境,共创低碳时代”的价值观,致力于打造卓越的环境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
(一) 主要业务
“十四五”期间,上海环境明确了“环境治理+”的战略愿景,确定了以“规划咨询、生态修复、代建代管”三项轻资产业务和“生活垃圾、危废医废、污水处理”三项重资产业务为主线,轻重并举、双轮驱动的发展定位。
1、生活垃圾
(1)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指对城市生活垃圾进行焚烧处理并发电,实现城市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投资、建设、运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共30个(含委托运营项目),主要分布在上海、成都、青岛、威海、漳州、南京、洛阳、太原、晋中、福州、蒙城、金华、绍兴等地。
(2)生活垃圾填埋,指对生活垃圾等进行卫生填埋处理。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运营生活垃圾填埋项目1个,位于上海。
(3)生活垃圾中转,指将收集的垃圾进行压缩等预处理,并转移到大型运输车辆,再运输至后续垃圾转运设施或处理设施的过程。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投资、建设、运营生活垃圾中转站共7个(含委托运营项目),均位于上海。
2、污水处理
污水处理,指为使污水达到排水某一水体或再次使用的水质要求对其进行净化的过程。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投资、建设、运营污水处理项目共6个(污水处理厂8座),分别位于上海市、成都市、南充市与宁波市等地。
(二)经营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即PPP模式(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采用如BOT、TOT等)、项目收购、轻资产服务等多元模式开展主营业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应全部采取特许经营模式实施,BOT(建设—运营—移交)是一种政府特许经营模式,在项目初期需投入大笔资金以完成项目建设,后续通过特许经营合作期内的运营获得收入,收回投资并获得投资收益。TOT(移交—运营—移交)模式是与业主签署资产转让协议,为业主提供投融资、运营管理等服务,并在项目所在地设立项目公司作为投资运营的主体,按照处理量和约定的价格收取处理服务费用,取得运营管理业务收入。收购是指一个企业通过购买另一个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或资产,从而获得该企业的控制权或经营权的行为。轻资产服务模式主要通过规划、设计、咨询、代建代管、监测监管、工程总承包等专业技术能力为业主提供专业服务,收取合理的服务费。公司已形成标准化的项目开发模式,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1、项目取得
公司向地方政府/业主递交标书。地方政府/业主通过市场化招投标等方式,综合考虑项目报价、技术方案、投资商资本规模和经营业绩等各种因素,并就项目建设运营的具体细节、处置费定价/服务费等商业条款进行谈判,选定最合适的服务商。公司拥有丰富的项目经验、专业技术能力和品牌优势,能实现项目的可靠运行,在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等项目全流程环节均具有显著优势。投资类项目中标后,公司与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签署草签文本,待项目公司成立后,由项目公司与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签订正式特许经营协议,负责项目的投资及后续建设、运营等。收购通过确定收购标的、尽职调查、评估、谈判,签订收购协议等,实现扩大企业的经营规模、拓展市场份额等。轻资产服务项目中标后,公司与业主方签订服务合同,为业主提供高质量、全方位的技术管理等专业化服务。
2、项目建设
项目建设环节需进行项目设计、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调试等工作,并需完成向主管部门申报立项、规划、获取施工许可证等相关前期手续,此外,还需完成申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获得批复、项目通过试运营、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获得通过等环节。
公司具有全产业链一体化的运作优势,在项目建设的主要业务环节积累了丰富的知识和经验,与具备专业资质的工程设计院、设备材料供应商、工程建设服务商等单位建立了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能提供高效的项目建设服务,并可合理安排建设工期,提高项目建设速度。当项目所需的全部设备和设施安装完毕后,公司参与整套系统的调试及试运行,再结合调试结果对系统进行优化完善,以确保整套系统的处理能力和污染控制能力等各项运行技术指标满足测试要求,达到使用状态后完成初步验收;收到初步验收合格证后,经过一段时间稳定性运营,按相关规定对项目的运营质量进行测试并完成最终验收。
3、 项目运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在特许经营期间,BOT协议业主方按协议规定向项目公司交付垃圾,项目公司通过垃圾焚烧获得垃圾处置费和发电收入。运营期间,由于国家环保政策、产业政策调整、物价指数、上网电价等因素变化使公司的生产成本和收入发生变化时,可按照BOT协议约定相应调整垃圾处置费;项目运营产生的上网电力由电力部门全额收购,并按相关规定给予电价补贴。
城市生活垃圾填埋项目在特许经营期间,项目公司对BOT协议业主方按规定交付的垃圾进行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填埋处理并收取垃圾处置费。运营期间,由于国家环保政策、产业政策调整、物价指数等因素变化使公司的生产成本和收入发生变化时,可按照BOT协议约定相应调整垃圾处置费。城市生活垃圾中转项目在特许经营期间,项目公司根据BOT协议约定负责将运输至中转站的垃圾压缩转运至指定场所并收取中转运输费。运营期间,亦可根据物价等因素按BOT协议约定的调价机制调整垃圾处置费。市政污水处理项目在特许经营期间,项目公司按照污水处理量和约定的水价收取水处理服务费用,取得污水运营管理的业务收入。运营期间,可根据BOT协议约定的调价机制调整水价。特许经营权到期后,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续约,如未续约,公司将项目正常运行的固定资产及配套资产全部无偿移交给政府。
4、 盈利模式
对于BOT项目,主要通过在特许期内对基础设施项目的运营收费来实现盈利;焚烧发电项目另通过发电上网取得售电收入。根据2012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801号),自2012年4月1日起,2006年1月1日后核准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均先按其入厂垃圾处理量折算成上网电量进行结算,每吨生活垃圾折算上网电量暂定为280千瓦时,并执行全国统一垃圾发电标杆电价每千瓦时0.65元(含税);其余上网电量执行当地同类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2020年9月,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财建[2020]4号)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明确生物质发电项目,包括农林生物质发电、垃圾焚烧发电和沼气发电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为82,500小时。在未超过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时,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当年实际发电量给予补贴。按照规定纳入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清单范围的项目,所发电量超过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部分,不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核发绿证准许参与绿证交易。按照规定纳入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清单范围的项目,生物质发电项目自并网之日起满15年后,无论项目是否达到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不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核发绿证准许参与绿证交易。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24年 | 2023年 | 本年比上年 增减(%) | 2022年 | |
总资产 | 29,982,300,312.93 | 29,830,790,663.72 | 0.51 | 29,000,726,628.6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1,197,939,351.36 | 10,705,011,427.51 | 4.60 | 10,270,684,255.67 |
营业收入 | 6,260,721,625.51 | 6,380,724,727.99 | -1.88 | 6,285,515,349.0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575,397,953.34 | 546,513,026.14 | 5.29 | 519,542,987.8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555,382,903.32 | 526,230,170.77 | 5.54 | 492,098,887.2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530,130,798.96 | 1,220,219,563.20 | 25.40 | 1,785,317,806.43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5.26 | 5.21 | 增加0.05个百分点 | 5.16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42741 | 0.40596 | 5.29 | 0.38592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42741 | 0.40596 | 5.29 | 0.38592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一季度 (1-3月份) | 第二季度 (4-6月份) | 第三季度 (7-9月份) | 第四季度 (10-12月份) | |
营业收入 | 1,315,249,336.34 | 1,501,017,544.35 | 1,463,535,826.50 | 1,980,918,918.3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28,126,179.41 | 185,903,132.75 | 187,492,815.38 | 73,875,825.8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126,919,317.43 | 184,016,304.58 | 182,562,430.66 | 61,884,850.6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122,565.69 | 358,318,049.38 | 668,504,789.47 | 496,185,394.42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 66,041 |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 64,032 | ||||||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 |||||||
股东名称 (全称) | 报告期内增减 | 期末持股数量 | 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股东 性质 | |
股份 状态 | 数量 | ||||||
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 | 104,326,196 | 625,957,175 | 46.50 | 0 | 无 | 国有法人 | |
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 | 11,680,438 | 70,082,630 | 5.21 | 0 | 无 | 国有法 |
限公司 | 人 | ||||||
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10,756,730 | 64,540,379 | 4.79 | 0 | 无 | 国有法人 |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10,069,631 | 15,987,956 | 1.19 | 0 | 无 | 其他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中证1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4,717,518 | 5,555,352 | 0.41 | 0 | 无 | 其他 | |
韩涛 | 600,000 | 3,600,000 | 0.27 | 0 | 无 | 境内自然人 | |
黄建东 | 990,000 | 3,540,000 | 0.26 | 0 | 无 | 境内自然人 | |
傅刚 | 595,000 | 3,530,000 | 0.26 | 0 | 无 | 境内自然人 | |
汤政霖 | 2,346,560 | 3,414,360 | 0.25 | 0 | 无 | 境内自然人 | |
上海东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558,000 | 3,348,000 | 0.25 | 0 | 无 | 其他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与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的情况。 |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 /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2.61亿元,同上年比减少1.8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75亿元,同上年比增加5.29%。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99.82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11.98亿元,资产负债率56.03%。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