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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江南: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8

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审计委员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根据公司提交的《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对外担保、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提供财务资助、出售资产及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审核的专项报告》《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审核报告》《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其相关资料,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内部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现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报告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通过建立和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最终促进企业发展战略的实现。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

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较好地保证公司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逐步深化和公司不断发展的需要,公司的内控制度还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并将在实际中得以有效的执行和实施。

三、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科江南云财信息技术(云南)有限公司、北京中科江南政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科江南信息技术(江苏)有限公司、中科江南数字信息技术(广州)有限公司、北京中科江南博雅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科江南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人力资源、全面预算管理、资金管理、固定资产及存货管理、采购与付款管理、销售和收款管理、研发管理、子公司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信息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等内容。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审计委员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等级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错报≥资产总额的1%;或 错报≥利润总额的5%
重要缺陷资产总额的0.5%≤错报<资产总额的1%;或 利润总额的3%≤错报<利润总额的5%
一般缺陷错报<资产总额的0.5%;或 错报<利润总额的3%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出现下列特征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A、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B、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C、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D、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

(2)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出现以下特征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A、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B、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C、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D、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3)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等级直接财产净损失负面影响
重大缺陷评价期内因内部控制设计不健全或运行不规范等因素导致直接财产净损失总额≥最近一次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的1%;或已经正式对外披露并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重要缺陷最近一次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的0.5%≤评价期内因内部控制设计不健全或运行不规范等因素导致直接财产净损失总额<最近一次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的1%或受到国家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处罚,但未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一般缺陷评价期内因内部控制设计不健全或运行不规范等因素导致直接财产净损失总额<最近一次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的0.5%;或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

A、缺乏内部控制,导致经营行为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受到重大经济处罚或产生重大财产损失;B、缺乏发展战略,或战略实施不到位导致发展方向严重偏离发展战略;C、缺乏人力资源体系保障,导致关键人才大量流失;D、社会责任履行不当,导致发生负面事件并持续引起国际、国家主流媒体关注;E、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F、未建立风险评估机制或未对重大风险采取控制措施,产生重大财产损失或重大负面影响;G、内部控制评价确定的“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H、内部控制监督机构对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2)重要缺陷

A、缺乏内部控制,导致经营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受到较

大经济处罚或产生较大财产损失;

B、发展战略未适时调整,或战略实施不到位导致发展方向与发展战略偏离较大;C、人力资源体系保障不足,导致关键人才部分流失;D、社会责任履行不当,导致发生负面事件并持续引起当地主流媒体关注;E、主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重要制度失效;F、风险评估机制不健全,未对重要风险采取控制措施,产生较大财产损失或一定负面影响;G、内部控制评价确定的“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H、内部控制监督机构对内部控制监督明显不足。

(3)一般缺陷

一般缺陷为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五、上年度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1、上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根据上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上年度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上年度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根据上年度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上年度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六、本年度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拟采取整改措施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七、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5年3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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