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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禾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8

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股份”、“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4,5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5]32号)。

经发行人和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4,500.00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适用于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深交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号)(以下简称“《首发承销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4]237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4]277号),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

本次发行价格10.27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13.40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5年3月25日(T-4日)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23.01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13.41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报价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11.03元/股(不含11.03元/股)的配售对象予以剔除;拟申购价格为11.03元/股,拟申购数量小于1,400万股(不含1,40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11.03元/股、拟申购数量等于1,400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2025年3月25日14:52:52:007的配售对象中,按照网下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6个配售对象。以上过程共剔除71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数量总和为92,54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9,115,700万股的1.0152%。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3、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0.27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5年3月31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5年3月31

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4、本次发行价格为10.27元/股,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下简称“四个值”)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9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0.00%。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组成。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全部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45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00%;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225.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

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675.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15.00%。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225.00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5、本次发行价格为10.27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2.0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2.0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13.3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3.4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本次发行价格为10.27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泰禾股份所属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截至2025年3月25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3.01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2)截至2025年3月25日(T-4日),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T-4日股票收盘价(元/股)2023年扣非前EPS(元/股)2023年扣非后EPS(元/股)对应的静态市盈率(倍)-扣非前(2023年)对应的静态市盈率(倍)-扣非后(2023年)
002258.SZ利尔化学9.130.75440.745912.1012.24
600486.SH扬农化工54.003.84823.703914.0314.58
603585.SH苏利股份14.470.10920.1180132.51122.63
000553.SZ安道麦A6.13-0.6893-0.7947-8.89-7.71
002250.SZ联化科技7.07-0.5105-0.3882-13.85-18.21
平均值(剔除极值)13.0713.41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5年3月25日(T-4日)注1:2023年扣非前/后EPS计算口径: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注2: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注3:因苏利股份、安道麦A、联化科技2023年扣非前后静态市盈率为极端值,因此在计算可比公司2023年扣非前后的静态市盈率的平均值时将上述数据剔除。

本次发行价格10.27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13.40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5年3月25日(T-4日)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23.01

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13.41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本次发行定价合理性说明如下:

①技术优势A.依托核心技术,打造核心产品技术创新是公司可持续发展的源泉。公司坚持“上马产品必须要有持续的技术优势”原则,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形成了以氨氧化、氯化、加氢等反应技术为核心的技术创新体系。依托较强的工程化能力,实现全流程连续化、自动化生产,将百菌清、嘧菌酯和2,4-D打造成为公司的核心产品,产品规模和质量均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基于核心技术,结合工艺创新,开发了附加值高、应用前景较好的中间体如四氯丙烯产品。在自主创新方面,公司开发了氨氧化、氯化、氟化和偶联等催化剂制备技术,成功开发了嘧菌酯的自主专利生产技术以及2,4-D、苄草丹和野麦畏的清洁生产技术,自主创新成果逐渐沉淀转化为公司核心技术。在集成创新方面,公司在引进技术的基础上,开发了COS连续化生产技术,该技术安全、环保优势明显。

通过自主和集成创新,公司不断延伸产品链,将现有的中间体四氯丙烯产品进一步延伸至制冷剂领域,COS如经进一步提纯,可用于集成电路相关领域。B.新农药创制效果初现新农药创制是公司的战略业务之一。公司引进国内知名学科带头人,组建专业队伍,成立新药创制部,并配有功能齐全的合成实验室、先进设备、专业化生物测定平台以及完善的杀虫、杀菌和除草的筛选体系。该部门具备新农药活性分子的设计、合成及活性筛选能力,每年可完成近千个化合物的筛选。公司的生物测定中心通过了农业部“田间药效试验”单位认证,为终端制剂产品的开发和登记提供技术支持。公司的农药产品的理化测试中心,配有核磁、质谱等先进仪器,通过了农业部良好实验室规范实验室(GLP)认证,可以满足公司新产品开发和

登记试验需求,同时可开展第三方服务业务。C.新物质登记新化学物质是指没有被列入《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化学品。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新化学物质研究、生产、进口和加工使用活动的,需要对新化学物质进行登记。公司注重农化产品与功能化学品“双轮驱动”的发展战略,借助核心技术优势,开发了诸多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功能化学品。其中四氯丙烯和1,4-BAC在中国属于新化学物质。公司的四氯丙烯产品除作为生产野麦畏的中间体外,还可以用作生产第4代环保型制冷剂的原料,公司于2015年取得了四氯丙烯的新化学物质登记证(常规四级登记,>1000吨每年)。1,4-BAC是依托公司氨氧化和加氢的技术优势开发的一种脂肪胺类固化剂产品,公司于2015年取得了1,4-BAC的新化学物质登记证(常规一级登记,1-10吨每年)。

②产品优势A.核心产品基于在技术层面的优势,公司掌握了百菌清、嘧菌酯和2,4-D等产品的先进生产技术,依托于此投建、运营了全球领先的生产基地,目前已形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核心产品矩阵。根据PhillpsMcDougall数据,嘧菌酯为全球第一大杀菌剂,2,4-D为全球最大的苯氧羧酸类除草剂,百菌清为全球第二大的保护性杀菌剂。近年来,公司在重量级产品中的优势逐渐显现,并占据更大的市场份额,行业的影响力不断上升。由于公司在核心产品上的领先地位充分得到国际知名客户的认可,近年来公司与国际顶尖跨国农药公司合作不断加深,进一步提升了公司的核心产品市场地位,形成了正反馈循环。此外,公司核心产品大多为农药行业市场容量排名前列的大型单品,且易与其他原药进行复配,这对公司自建制剂营销渠道提供有力支撑,有利于紧跟原药制剂一体化的市场趋势,实现从自身核心原药出发的仿制制剂及登记布局,为未来创新制剂进入市场提供可靠路径。

在未来的发展中,公司将进一步强化核心产品市场地位,充分发挥技术和客户优势,推动正反馈循环,使核心产品为企业未来的新产品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保证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核心产品正反馈循环图

B.新专利后产品公司在不断经营并提升现有核心产品市场地位和经营业绩的同时,也在不断推动新的专利后产品的开发进程,目前已经储备了多个未来具有强大市场潜力的产品品种,而上述品种将成为公司未来发展的新动力新方向。

一方面,公司在选取新的专利后产品开发方向时,始终紧握着“技术第一”的准绳,打造行业领先的生产技术,确保长期市场竞争力。此外,公司产品开发高度聚焦核心市场需求,例如核心作物病害,充分利用核心产品的市场地位和客户渠道优势,在重点市场和重点细分领域集中布局,相互协同从而提升整体产品集群的竞争力。另一方面,公司已经形成了一套成熟的新专利后产品开发方法论,例如通过自主创新技术,成功实践确立了嘧菌酯产品的行业领先地位。基于已有成功范例的产品发展方法论,公司能够更高效、精准地将优势资源集中于关键投资方向,从而复制过往的成功实践,打造新的具有全球领先地位的核心产品,再次实现正反馈循环。

C.新创制产品

随着公司的不断成长和在农化领域业务的不断深入,公司已经建立了农化创制研发团队并已在新化合物创制的领域进行了多年的投入。创制产品的开发汇集了农药产品开发的全部环节,从化合物结构设计到化学合成,从生物测定到田间药效实验,从工程设计到生产管理,最终一直到应用技术推广及实现销售,覆盖了农化行业的全产业链。

经过多年的努力,公司目前已经具备了有能力的创制开发团队,并已经打通了整个创制产品开发所需覆盖的所有环节,为真正意义上的创制产品开发并最终

上市奠定了良好的条件和基础。近年来,公司已有多个品种成功通过筛选,其中,自主创制品种环丙氟虫胺获得农药命名委员会命名,2024年7月取得中国农业农村部颁发的专供出口农药登记证,足以证明公司的创制能力已经能够实现创制产品的自主研发和上市,使得公司有机会有能力跨越单纯的专利后业务,实现公司业务范围和行业地位的飞跃。

③生产制造优势在新一轮科技与产业革命下的大背景下,公司特色制造理念应运而生。公司以先进化学工艺工程技术、现代工业控制技术和现代工业信息技术为支撑,注入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文化理念。公司将质量、绿色、环保和安全作为公司发展的基石,经过数十年的发展,成长为一家集高端自动化科技研发和智慧制造为一体的高科技企业。A.制造装备先进农药行业的生产设备以专有设备为主,设备的设计及组装技术对生产过程中的连续化、安全性、环保以及生产成本的控制具有重大影响。公司基于自有核心技术,联合各大研究院所和设备制造商,从材质兼容、设备结构、特种催化剂筛选、质量安全等方面开发出对产品和工艺适应性最优的反应设备。同时,以工艺技术和安全控制为系统设计原则,为每条产线装备世界领先的高精尖电气仪表设备和精准的自控系统,使装置产线稳定、安全、高效运行。公司通过OA、ERP系统以及生产过程控制信息系统的持续升级,打通供应链各环节之间的信息壁垒,实现经营数据信息的实时共享,为管理层的快速响应提供决策依据,提升了企业的运营效率。

B.QHSE管理体系高端的制造离不开先进的管理理念,公司较早地开展了“先进安全管理体系”建设。通过培训提升管理层安全管理意识,高度重视基层安全工作,创造浓厚的安全管理氛围,并以此为切入点,拓展延伸到工艺、设备、人员、制度、环境、质量等生产制造全过程的管理体系。

公司非常重视安全管理,提出了十大安全管理原则,并细化了十七个管理要

素,包括管理层承诺、工艺安全信息、工艺危害分析、程序标准、工艺技术变更、质量保证、机械完整性、承包商管理、启动前安全检查、设备变更、培训发展、应急计划与响应、人员变更管理、事故调查、审核考评、职业健康、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相关内容。

传统农药行业属于高污染行业。公司高度注重环保工艺的研究与探索,践行社会责任、绿色工厂、环保制造,以零泄露、节能减排、无害化处置等原则,充分利用工艺及工程技术的先进性,切实降低水耗、电耗、汽耗,提高产品反应的转化率和分离率,将废水及固废的产生量降到极致。生产过程全封闭式的工程设计与安装,对有组织及无组织气体的收集及物化处置,配套专业化设计的高效水处理设施,联合固废无害化处置,真正实现了水、气、固废的生态排放。例如,公司“2,4-D清洁生产新工艺”被列为“十二五”国家重点科技攻关计划,新工艺使得原料和中间体利用率、转化率大大提高。同时,公司也关注制造工厂对环境的影响,通过对地下水、土壤的监测,员工及周边相关环境的反馈,真正的把工厂融入到自然及社会环境中去。

④国际化优势

我国农药行业是以出口导向为主要发展方向的行业。为了更好地适应农化行业全球发展趋势,走出中国,走向世界,公司正在不断加速投入,加速国际化进程,从而更好地参与到全球产业链不断变化的竞争与合作中去,实现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A.国际化视野

国内农药企业大部分为仿制药原药出口企业,往往依赖海外农药公司实现市场准入,难以直接对接目标市场真实需求和把握市场动态。公司经过多年深耕巴西、美国等多个海外主要农化市场,与当地农药公司、农药研究院所、大学、经销商和种植户等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逐步形成了具有国际化视野的敏锐洞察力。在此基础上,公司能够不断获取市场及用户的第一手需求信息,充分掌握市场变化及动态,从而更好地制定相应的产品研发方向和市场策略,掌握国际化竞争格局中的主动权。

B.国际化团队国际化的运营理念需要国际化的团队作为支撑。公司通过多年的培养,已经形成了一支年轻的具有国际化理念的营销团队。这支团队包括具备西班牙语、葡萄牙语、俄语、日语及英语等海外语言能力的销售、市场和业务管理团队。同时,公司在重点市场与国家建立了本地化组织团队,实现人力资源全球配置,有利于快速响应海外市场需求,不仅大幅度提升了公司在海外市场的影响力和业务水平,也有力的支撑了公司国际化业务的发展战略。

农药服务于农业,而农业随着地理、气候、文化及种植习惯的差异在全球各地存在明显的区别。随着公司在海外的本地化团队的建立和壮大,公司国际化研发内容和范围也在不断地成长和扩大,帮助公司更贴近国际市场需求,开发适合当地的产品,打造真正意义上的满足不同市场需求的产品。

C.自主登记

登记是农药产品获得市场准入的最重要门槛。在传统农药行业中,原药企业大多通过与客户合作登记的形式实现市场准入,往往需要依托与客户的合作实现销售,当客户的采购策略或市场地位发生重大变化时,可能因无法灵活地调整战略和合作伙伴而失去市场。公司在美国、巴西等多个核心农化市场布局了核心产品的相关自主登记,目前已拥有200多个境外农药自主登记证,增加了业务灵活性,打破了因客户持有登记形成的业务壁垒,具备了自主选择合作伙伴和供应对象的条件。除原药外,公司依托生产、产品和客户群的优势,完成了一批制剂产品登记,有利于公司向下游延伸产业链,进一步扩大客户范围,提升市场份额,为业务的长期、稳定和均衡发展打下更好的基础。

(3)根据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68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为6,499个,占剔除无效报价后配售对象总数的97.52%;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总量为8,892,960万股,占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的97.56%,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规模的2,864.08倍。

(4)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请详见同日披露的《发行公告》。

(5)《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104,492.90万元,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10.27元/股对应募集资金总额为46,215.00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7,237.72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38,977.28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低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6)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10.27元不超过四个值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7)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7、按本次发行价格10.27元/股和4,500.00万股新股发行数量计算,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46,215.00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7,237.72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38,977.28万元,低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8、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战略配售方面,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5年

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当日获配新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5年

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2、网下投资者应当结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采取不得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采取不得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3、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参与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做无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

14、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5年3月31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发行公告》中“二、(五)回拨机制”。

15、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16、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17、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18、请投资者务必关注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的;

(3)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根据《管理办法》和《首发承销实施细则》,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19、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仔细阅读2025年3月20日(T-7

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上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0、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坚持价值投资理念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我们希望认可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并希望分享发行人的成长成果的投资者参与申购。

21、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8日

(此页无正文,为《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此页无正文,为《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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