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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赛克:董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8

证券代码:002912 证券简称:中新赛克 公告编号:2025-008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3月27日在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3月1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伊恩江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的董事8人,实际出席的董事8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4年,全体董事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严格履行股东大会赋予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并按照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和目标,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规范运作等方面应有的作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周成柱先生、肖幼美女士和乐宏伟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4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现场述职。

董事会依据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编写了《关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及《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总经理凌东胜先生向全体董事汇报了《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全体董事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2024年度公司整体运作情况,管理层有效地执行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公司整体运营状况良好。

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董事会同意报出《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

2025-010)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5,845.2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0.8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992.24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7.55%。2024年末,公司总资产201,088.83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6.33%,公司净资产168,105.2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0.53%。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股东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需求,公司董事会同意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实施利润分配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4年,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已建立建全并得到有效执行,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公司内部控制各项重点活动能严格按照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未发现有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则的情形发生。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进行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等相关工作,聘用期限为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全体董事均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

9、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董事凌东胜先生、王明意先生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董事伊恩江先生、陈外华先生、范峤峤女士因在关联方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职务回避表决。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预计2025年度与关联方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00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汇率波动给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不确定性影响、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同时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有效期内使用总额不超过等值5,000万美元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由相关部门负责具体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进一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促进经营业务发展,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投资稳健型、中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15、逐项审议《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已于2024年10月14日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现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王新东先生、凌东胜先生、伊恩江先生、陈外华先生和陈慧霞女士(简历见附件)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按照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执行。表决结果如下:

15.01 关于提名王新东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02 关于提名凌东胜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03 关于提名伊恩江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04关于提名陈外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05关于提名陈慧霞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监事会继续延期换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已于2024年10月14日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现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肖幼美女士、周成柱先生、乐宏伟先生(简历见附件)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按照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执行。表决结果如下:

16.01关于提名肖幼美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02关于提名周成柱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03关于提名乐宏伟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监事会继续延期换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等相关规则,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相关部分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1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5)。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4、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5、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3月28日

附件: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王新东: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汉族,1973年10月出生,硕士。2000年9月至2006年1月,任西南证券投资银行总部业务部总经理助理、董事、执行董事;2006年1月至2017年9月,任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金融稳定部助理调研员、副处长、处长;2017年9月至2024年1月,任广东省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24年1月起至今,任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王新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担任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王新东先生目前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本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凌东胜: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汉族,1970年11月出生,硕士。1996年3月至2006年3月,历任中兴通讯网络事业部PSTN项目经理/软件开发、ATM产品总工/系统部部长、ATM产品总经理、宽带网络产品总经理、IP网络产品总经理及国际市场副总经理;自2006年3月起至今,担任公司总经理;自2020年6月30日起至今,任南京中新赛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自2020年7月1日起至今,任南京中新赛克软件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自2023年7月13日起至今,担任T-InnoWare科技(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自2011年9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凌东胜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11,346,219股股份,同时通过南京市创芸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市众诀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南京恒涵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2,199,600股股份。凌东胜先生与

公司股东南京市创芸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市众诀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南京恒涵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凌东胜先生目前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本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伊恩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汉族,1971年2月出生,硕士。1993年9月至1997年8月,在佳木斯大学担任讲师;1999年9月至2001年8月,任上海浦东生产力促进中心项目经理;自2001年9月至2020年7月,任深创投华东总部副总经理;自2020年7月6日起至今,任深创投上海投资部总经理;自2017年3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2024年10月22日起至今,代行公司董事长职责。

伊恩江先生持有本公司10,000股股份,担任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投资部总经理,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伊恩江先生目前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本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4、陈外华: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汉族,1968年6月出生,博士,国有企业二级法律顾问。1997年7月至1998年3月,任深圳市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1998年4月至2000年3月,任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0年4月至2000年12月,任平安保险集团深圳市新豪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法律顾问;2001年1月至2017年7月,历任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秘书处律师、纪委办公室副主任;自2017年10月起至2024年6月,任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副书记兼纪检监察室主任、监事;自2018年11月起至今,任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职工监事;自2024年7月起至今,任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专家律师。自2018年8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

陈外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担任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事、风险管理部专家律师,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陈外华先生目前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本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5、陈慧霞: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女,汉族,1981年6月出生,本科,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2004年2月至2007年10月,任深圳市万隆众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经理;2007年11月至2011年12月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项目经理;2012年1月至2016年9月,任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金财务部报表主管。自2016年9月起至今,任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副总经理。

陈慧霞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担任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副总经理,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陈慧霞女士目前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

网查询,其本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肖幼美: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女,汉族,1955年2月出生,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深圳有色金属财务有限公司财务部长、财务负责人、深圳市中金财务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人大计划预算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市检察院司法监督员,深圳市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中国会计学会会员,深圳市女财经工作者协会名誉副会长。自2021年5月起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肖幼美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周成柱: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汉族,1956年6月出生,硕士。曾任江苏省电信传输局局长、书记,江苏省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筹备组副组长、副总经理、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江苏省分公司筹备组成员、副总经理、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筹备组成员、副总经理、党委委员等,目前已退休。自2021年10月起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周成柱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乐宏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汉族,1964年8月出生,硕士。曾任江苏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江苏省律师协会副主任科员,江苏省盐城市郊区北龙港镇镇长助理,江苏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公证管理处主任科员,江苏省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室主任、稽查监察部总经理、资产保全办公室主任。现任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律师。自2021年5月起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乐宏伟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6,000股,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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