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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矿业:关于财务公司与华塑股份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8

股票代码:600985 股票简称:淮北矿业 编号:临2025—012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财务公司与华塑股份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关联交易内容:公司控股子公司淮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下称“财务公司”)拟与公司控股股东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淮北矿业集团”)控股子公司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塑股份”)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向华塑股份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 该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金融服务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加强成员单位资金集中管理,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财务公司与华塑股份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为三年。目前,该协议即将期满,财务公司拟与华塑股份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向华塑股份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存贷款、结算及其他金融服务。根据协议,华塑股份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不超过10亿元;财务公司对华塑股份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的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10亿元,日贷款额度(含应计利息)不超过10亿元。

财务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塑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淮北矿业集团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财务公司与华塑股份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淮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6000978786602

注册地点:安徽省淮北市

法定代表人:殷召峰

注册资本:163,300万元

经营范围: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财务公司51.01%股权,淮北矿业集团持有财务公司

48.99%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总资产127.95亿元,净资产23.83亿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31亿元,净利润1.97亿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三、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公司控股股东淮北矿业集团持有华塑股份47.12%股份,为华塑股份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华塑股份为公司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00686874334U

注册地点: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炉桥镇

成立时间:2009年3月30日

法定代表人:路明注册资本:350,740.18万元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化工产品生产;化工产品销售等。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水泥生产;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等。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华塑股份总资产93.14亿元,净资产63.67亿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5.63亿元,归母净利润0.30亿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4年9月30日,华塑股份总资产102.16亿元,净资产61.24亿元。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37.58亿元,归母净利润-2.12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华塑股份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财务公司与华塑股份于2025年3月26日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署方

甲方: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淮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二)服务内容

乙方在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向甲方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依法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服务、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办理该业务时收费参照同行业同期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标准。

2.办理存款服务。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

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存放在乙方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不超过10亿元;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存款利率在满足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同等条件下参照主要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提供的同期同类同档存款利率,并保持全部成员单位执行统一的存款利率。

3.办理结算服务。乙方为甲方提供结算服务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提供上述服务收费参照同行业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标准。

4.办理信贷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10亿元,日贷款额度(含应计利息)不超过10亿元。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贷款利率,同等条件下,参照在主要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类同档信贷利率及费率水平。

5.其他金融服务。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协议。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三)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

1.当甲方出现资金周转困难,可能无法偿还乙方贷款资金时,乙方可采取冻结甲方账户,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

2.乙方章程规定:当乙方在出现资金支付困难的紧急情况时,主要股东按照解决支付困难的实际需要,增加相应资本金。

3.甲方定期了解乙方经营及财务状况,关注乙方是否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情况。乙方在每季度结束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财务部门提供乙方的监管指标情况,如发现乙方主要监管指标不符合相关监管规定并可能导致重大风险的,甲方可不将存款存放在乙方。

4.甲方可随时、及时且不受限制地提取款项以满足其资金的灵活需求;可不定期地全额或部分调出在乙方的存款,以测试和确保相关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5.乙方保证一旦发生可能危及甲方存款安全的情形或其他可能对甲方存放

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应于两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协助配合甲方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6.乙方与甲方同意根据甲方上市地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甲方独立董事的要求和建议,经协商一致后对上述风险控制措施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增加、修改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四)协议的生效及期限

本协议需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章且分别经双方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生效,有效期三年。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目的

财务公司通过归集华塑股份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的资金,有利于充分发挥财务公司资金统筹功能,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更好地服务公司发展;财务公司通过向华塑股份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贷款及相关金融服务,有利于增强财务公司金融服务能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二)对公司的影响

《金融服务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5年3月25日,公司独立董事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关于财务公司与华塑股份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经审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财务公司与华塑股份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金融服务协议条款合理,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原则,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财务公司与华塑股份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孙方先生、周四新先生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特此公告。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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