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拓宽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融资渠道,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市城市排水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排水公司”)根据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金额不超过10亿元(含)人民币的中期票据,并在中期票据注册额度有效期内,根据公司自身资金需求在中国境内一次或分期发行。具体方案和授权事宜如下:
一、注册发行额度方案
1、注册额度:不超过10亿元(含)人民币。
2、发行期限:本次债券的期限拟不少于3年(含3年),具体期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和排水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3、发行时间: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或分期发行。
4、发行利率:根据公司信用评级情况及资金市场供求关系确定。
5、承销方式: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
6、发行对象:本次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
7、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债务、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建设等合法合规用途。
8、本次决议的效力:本次发行事宜决议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9、偿债保障措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
本息或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排水公司将至少做出如下决议并采取相应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二、授权事宜
根据排水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发行中期票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处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根据公司和债券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还本付息、募集资金用途、偿债保障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方案项下的偿债保障措施)、是否贴标绿色债券、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或科技创新债券等品种、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债券上市等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全部事宜;
2、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协助排水公司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及上市相关事宜;
3、办理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申报事宜,以及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中期票据的相关上市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中期票据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4、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发行,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5、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6、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详见公司2025年3月28日临2025-014号公告),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报交易商协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最终注册发行方案以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特此公告。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