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预计执行新准则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及适用日期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计入 “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公司根据上述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 有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规定,公司计提的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费用原计入“销售费用”,现将其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列报于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并重述了比较期间合并财务报表。追溯调整不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主要财务指标,不会导致公司最近两年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
对公司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具体影响如下:
单位:元
原列报项目 | 追溯调整前 | 追溯调整后 | 调整金额 |
营业成本 | 7,126,567,548.99 | 7,224,778,348.79 | 98,210,799.80 |
销售费用 | 1,426,135,795.31 | 1,327,924,995.51 | -98,210,799.80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特此公告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