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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盟新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8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有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内容

1、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明确了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金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规定,在确认预计负债的同时,将相关金额计入“营业成本”,并根据流动性列示预计负债。《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议程序

2025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通知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上市监管要求,其决策程序合规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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