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勤勉履行自身的职责,参加了股东大会,列席了董事会会议,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合规性进行了监察,对公司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的编制进行了审查,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管人员履行职务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为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和提升治理水平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一、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监事会会议4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2024年3月28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关于江苏睿浦树脂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监事2023年度薪酬绩效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调整的议案》、《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暨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议案》。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2024年4月18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2024年8月13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四)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2024年10月16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和《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2024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对报告期内公司的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依法列席或出席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执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运行良好;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计报告真实合理;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4年
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情况
2025年3月26日,监事会审议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暨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公司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规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1,175.44万股。
(四)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投资事项发生。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建立了《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对关联方和关联交易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等作了明确的规定,规范与关联方的交易行为,力求遵循诚实信用、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4年度,公司与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643.70万元。
(六)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发生。
(七)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地执行。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控
制度的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2025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地履行监督职责,深入地开展监督和检查工作,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3月26日